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2019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要求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按期参加年检。目前,年检时间已经过半,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提交年检材料。为规范管理,按期完成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须向市民政局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参加年检的单位须登录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shanwei.gdnpo.jmeii.com/)办理年检的相关手续。
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期参加年检并做好初审工作。
五、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市民政局将视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信息。
二、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开信息。
特此通知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8月6日
抄送: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