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函〔2020〕113号
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公告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汕尾市咏春拳协会、汕尾市羽毛球协会已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 ,现决定将其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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