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汕尾市专利保护协会2016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3年无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留档电话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本机关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海丰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地址:市城区政和路4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337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