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2020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汕民函〔2020〕136号),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要求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按期参加年报。目前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提交年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汕尾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报送年报的社会组织须登录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shanwei.gdnpo.jmeii.com/)办理年报的相关手续。
四、根据有关规定,请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期报送年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五、对逾期不报送年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