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函〔2020〕345号
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
下列社会组织因无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 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 52441500061521707R 受到撤销登记的处罚
2 汕尾市莲花画院 524415000735386888 受到撤销登记的处罚
3 汕尾市专利保护协会 51441500743693709 受到撤销登记的处罚
4 汕尾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51441500794673919F 受到撤销登记的处罚
5 汕尾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51441500758349257J 受到撤销登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