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工作指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亲自部署,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各项措施。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落实有效措施,做好常态化
防控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指引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非必要不离汕,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有必要出行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自中、高风险地区返汕人员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大型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遵循非必要不举办、分级分类管理等基本原则,严控数量、时间和规模;确有必要举办的,要落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压缩规模、缩短时间、控制人流、减少聚集,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
三、筑牢底线思维,抓实抓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
各社会组织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三防”人人有责工作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放松懈怠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防汛防风防暴雨工作等重点事项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会员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会员和服务对象等强化防范意识,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并及时将信息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660-3370843,电子邮箱:swmjzz@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