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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08-24 17:0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通信学会、汕尾市高校贫困生助学会、汕尾市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汕尾市区校友会、汕尾人口学会:

  经查证,你单位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9年度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市民政局二楼

  联系电话: 33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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