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汕尾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公告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列社会组织符合志愿服务组织的条件,现予以标识并公告:
汕尾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汕尾市爱心之旅志愿者协会
汕尾市志愿者联合会
汕尾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汕尾市博助慈善会
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
汕尾市光明志愿者协会
汕尾市慈爱公益志愿者协会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