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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4-14 16:5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汕民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汕尾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7日


前  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汕尾抢抓发展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三五”时期,汕尾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支持指导下,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五大工作体系”建设,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目标贡献民政力量。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历史机遇期,是汕尾市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朝着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奋进的重要发展期。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开启汕尾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依据《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省民政厅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具体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儿童保障分类实施、慈善事业培育发展、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等工作,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汕尾民政事业费用投入稳定增长,累计投入37.71亿元,年均增长18.02%。各项民政事业稳步前进,民政综合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主要亮点体现如下:

  ——重点指标得到突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的多项指标取得突破性提升。

  ——多项机制得到健全。社会救助由兜底保障向“物质+服务”转变,养老服务由重视数量向重视质量转变,困境儿童保障由单一保障向分层分类保障转变,基层自治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社会工作由行政化向专业化转变,社会组织管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转变。

  ——综合能力得到提升。机关党建、民政法治、“放管服”改革得到提升,简政放权得到落实,政务服务能力得到优化,民政工作制度体系日渐成熟。全市民政系统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互联网+民政服务”深入推进。创建“无证明城市”,推进“减证便民”服务,持续优化各类审批事项流程。民政应急综合能力大幅提升,守好守住疫情防控“民政阵地”。全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实现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有序。

  ——基层基础得到巩固。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厘清部门职责,确立新时代汕尾民政事业发展“四梁八柱”。按照市委“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经办人员能力。完成《汕尾市行政区划图》和《汕尾市标准地名录》编纂。

  此外,全市防灾减灾救灾、优抚安置双拥、医疗救助、老龄工作等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一)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社会救助水平大幅度提升。连续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列入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有效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2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72元/人月、532元/人月,较2015年分别增长88%、105%;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620元/人月、345元/人月,较2015年分别增长65%、97%。其中,农村人均补差水平比2019年提高21%,比省提高10%的要求高出一倍,在四类地区中排名靠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17万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14832元、10224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提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17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235元/人月,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支出型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主力军作用有效发挥。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简化将重度残疾人等扶贫对象纳入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较好地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定点帮扶村脱贫致富。对接扶贫政策,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12月,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22387户53273人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总户数的62.33%、占总人数的42.98%,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制得到创新。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74名,减轻了基层的工作压力。在全省率先将孤儿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增加专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员。部分县(市、区)创新管理模式,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对购买服务人员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稳固的激励机制,为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贡献出“汕尾经验”。

  (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扎实推进

  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2016年每月1340元和820元分别提高到2020年每月1820元和1110元,涨幅均超3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月500元提高到与孤儿散居供养标准相同每人月1110元,增长122%。

  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市、县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全市共有3家儿童福利院,4家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4名、村(社区)儿童主任848名。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系列活动,有效惠及各类儿童。

  (三)养老服务事业稳步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新建海丰县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220张。推进市城区社会福利院升级改造和华侨管理区敬老院改扩建,增加床位213张。启动建设陆丰市颐养园、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福利中心等2家县级福利机构,增加床位560张。重建捷胜镇敬老院、黄羌镇敬老院、新田镇敬老院、南万镇敬老院等4家敬老院;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5个、长者饭堂24个。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3.1张,完成省厅下达任务。全市40家养老机构均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签约家庭医生人数856人。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养老机构责任险投保实现全覆盖,投保床位总数2658床,保障金额317056元,增强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定期巡访制度,积极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3家敬老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累计发放老人高龄津贴7566.3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0.89万人。累计发放公交免费卡逾6.88万张。

  (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成效显著

  基层政权建设实现新提升。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81.9%,“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76.6%,村(社区)基层民主参选率分别为96.5%和94.1%。按照“好稳严实”要求,做好2021年村级“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在人选质量、民主意愿、选举秩序三个方面取得突破。认真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情况调研摸底,开展专项整治重难点村29个,完成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4888人,提前物色村(居)委会干部3510人,村(居)民小组长人选3218人,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夯实基础。2019年以来扎实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备案9991人。

  城乡社区治理成效显著。顺利完成广东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任务,为全省提供汕尾模式和经验。2018年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荣获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累计有3个村(社区)获得该荣誉称号。全市834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党群议事厅试点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群议事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村民议事决策程序。全市建立城市社区协商示范点6个、农村社区协商示范点6个,设立村民议事平台689个。出台《汕尾市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扩大全市村(居)民小组党的工作覆盖面,打造36个村民(居)小组示范创建点并取得显著成效。

  “党建+”治理模式创新推进。积极推动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把红色村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模范村。协同打造“红色物业联盟”示范点,全力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的红色物业联盟服务平台。

  (五)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慈善活动与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华慈善日”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开展“大爱救心”项目义诊筛查活动,为困难家庭点燃希望之火。有力指导慈善力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接收捐赠款物约4747万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更加规范,销售福利彩票17.11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2%,筹集福彩公益金2.1亿元。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向专业化转变,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持证社工470人。全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21个,设置社工岗位73个,社工站组织常规走访群众12035户,服务民政对象17640人次,建立边缘困难群众及民政对象档案1514个,社会工作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有效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全市注册登记的志愿者人数达317335人,志愿者服务组织394个,志愿服务团体3881个,累计发布志愿活动48647件,志愿服务时长逾1092万小时。

  (六)社会组织管理不断深化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坚决落实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实施《汕尾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推动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推行《汕尾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强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事先审核,把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实施“党建+”“+党建”模式。全市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82个。

  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执法更加有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截至2020年12月,全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339家,推进“减证便民”服务,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顺利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化建设全部完成。监督执法成效显著,对22家严重违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登记;强化信用监管,将289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1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将社会组织年检改为网上年报并引入专业机构对年度报告进行监测评价,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

  (七)专项民政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有序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办公环境得到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婚姻登记机关标识,提供免费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由规范向优化服务延伸。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认真落实“长青计划”,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提供免费服务6.6万宗,免除费用约7694万元。全面执行凭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接运和火化遗体制度,着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推进移风易俗,推广“网上墓祭”平台,满足群众祭扫需求。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不断优化。完成海丰县鹅埠、赤石、鲘门、小漠4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15359条,审批地名命名更名销名337个。完成第三轮及启动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相继完成3条市界约186.15公里和4条县级界线约197.85公里的联检工作,落实市、县两级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开展界线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联合完成全市地名管理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完成地名专题纪录片拍摄,传承弘扬地名文化。

表1:“十三五”时期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指标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指标属性

完成情况

1

基本民生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35

43.25

约束性

已完成

农村低保标准占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60

47.56

约束性

未完成

2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

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

约束性

已完成

3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人·月)

175

175

约束性

已完成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元/人·月)

235

235

约束性

已完成

4

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元/人·月)

1820

1820

约束性

已完成

分散供养(元/人·月)

1110

1110

约束性

已完成

5

基层社会治理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6.5

18.9

约束性

已完成

6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城市(%)

100

100

约束性

已完成

农村(%)

100

100

约束性

已完成

7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00

0.15

预期性

未完成

8

志愿服务参与率(%)

20

10.15

预期性

未完成

9

基础社会服务

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23

23.1

约束性

已完成

10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制建立率

100%

100%

约束性

已完成

11

护理型床位占比

35%

35%

约束性

已完成

12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3.1

3.59

预期性

已完成

13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50%

预期性

已完成

14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已完成

备注: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包含社区社会组织。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明方向。党的十九大对民政事业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坚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长远上谋划部署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同心协力推进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广东省第二十次民政会议提出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为我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区域发展格局升级和优化为我市民政事业提供强大发展动力。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是市委着眼于全力推动新发展阶段汕尾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双区”建设的整体效应、集聚效应、协同效应、战略效应、辐射引领带动效应带来的重大机遇,为民政事业提供强大发展动力。

  数字政府发展为汕尾民政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重点打造“民情地图”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治理体系,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促进各项民政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互联网+”智慧民政及智慧养老的兴起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技术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汕尾市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准备的宝贵“窗口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提升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当前,我市正处在轻度人口老龄化的人口机会窗口期,养老服务需求和压力逐步增加,有效助推服务发展,为应对重度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提供了宝贵的时间机遇和巨大发展空间。

  (二)面临的挑战

  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巩固扶贫成果的工作重点向解决相对贫困和实现乡村振兴方向转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领域的服务对象多为特殊困难群体,抗风险能力弱,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加大,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挑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将考验民政事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压力。我国经济已进入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冲击,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更大的财政压力。社会环境也对民政工作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提出更高要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将对我市民生服务供应带来虹吸效应,制约民政事业发展。

  人口结构的变化及城镇化新趋势为民政事业发展赋予新任务。人口老龄化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十四五”时期,老龄化将由个体、家庭问题向群体、社会问题转变,由相对单一的社会领域问题向多领域问题转变。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4.92%,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对民政服务,尤其是养老服务发展带来长期挑战,大量人口外出务工导致独居老人、留守儿童不断增多,对未来养老服务供给和儿童关爱保障服务提出了较高要求。

  民政服务供给短板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困难。近年来,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机构改革后,党和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能更加优化,民政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从兜底性保障向综合性保障发展,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精细,而民政部门服务能力和配套保障增长有限,特别是基层力量薄弱、现有设施落后、改造升级难度较大、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按照“以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目标,奋力推动海陆丰革命老区在全国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中走在前列、争做标杆、勇当示范”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专、精、细、实”为标准,以对接“双区”和“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目标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以人为本。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严”为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不断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优势,着力构建合理、公平、高效,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贯彻国家、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积极争取上级对老区民政相关领域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争取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的渠道,实现多方资源的融合提效,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城乡统筹,协同高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进民政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民政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强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高效联动及合作,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发挥协同性、整体性优势,形成合力。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持续增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民政事业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对接“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提高民政事业的社会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提质增效。

  (三)总体思路

  我市民政事业总体上以“5+4+3”的战略布局作为发展思路。

  “5”,即五大工作体系,整体推进。完善“分层分类、弱有众扶”大救助体系,构建“层次多元、颐养善美”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转型升级、幼有康教”大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广开善路,依法兴善”大慈善体系,完善“高效协同,五治一体”大社会治理体系。

  “4”,即打造四大标杆,示范带动。打造“田字型”的基层治理标杆,打造健康颐养的“冬养汕尾”品牌,打造信息共享的“智慧民政”平台,打造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示范点。

  “3”,即抓好三大攻坚,实现突破。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养治教康”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加大绿色惠民公益性安葬(放)服务供给。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五大工作体系”实现总体推进,“四大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三大攻坚”实现新的突破,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基层社会治理先行先试,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信息支撑更加有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推动汕尾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汕尾经验。

  “分层分类、弱有众扶”的大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大救助”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救助帮扶。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资源信息充分共享,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80%以上。

  “层次多元、颐养善美”的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突破。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市场和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发展主体,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全面构建“幸福养老”新格局,全面提升老年人群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转型升级、幼有康教”的大儿童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健全儿童福利政策和儿童保护制度,加快构建覆盖范围广泛、分类标准明确、保障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有力、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儿童保障”体系,增强养、治、教、康方面的服务能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增长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到2025年,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广开善路、依法兴善”的大慈善体系更加成熟。建立具有汕尾特色的慈善文化体系,打造“善文化”慈善品牌。提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加快建设慈善主体多元化、参与渠道便民化、志愿服务多样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的“大慈善”体系。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与联合执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慈善。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在突发应急事件管理中的统筹衔接机制,提高慈善资源配置效率。福彩公益基础更加夯实,人民对慈善事业更加热心。

  “高效协同、五治一体”的大社会治理体系先行示范。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力度,以推进“民情地图”和“善美村居”为契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协助的具有汕尾特色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完善政治引领有力、治理机制健全、治理效能显著、服务质量提升的“大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五治一体”以及“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婚姻管理更加完善,殡葬管理规范有序,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关键指标

表2:“十四五”时期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关键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3年市目标值

2025年市目标值

2025年省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城镇:7.4

农村:8.8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69

80

>80

>80

预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90

95

100

100

约束性

4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镇

1237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约束性

农村

853

5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

%

28.2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

约束性

半自理(半失能)

%

423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全护理(失能)

%

846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6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7.5

≥50

≥55

≥55

约束性

7

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32.5

≥40

≥60

≥60

预期性

8

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人次

人次

900

1200

6000

200000

预期性

9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10

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50

100%

100%

100%

预期性

11

儿童福利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增长幅度

集中养育

%

8

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

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

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

约束性

分散供养

%

8.3

1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1110

参照当年度当地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参照当年度当地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参照当年度当地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约束性

13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30

>50

>50

预期性

14

慈善事业

慈善信托数量

0

2

4

110

预期性

15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65

80

80

预期性

16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万个

0.023

0.03

0.05

1.15

预期性

17

社会治理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

32

32

预期性

18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19.01

100%

100%


预期性

19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11.03

100%

100%


预期性

20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6

18

18

预期性

21

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2

40

50

2000

预期性

22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95

1.3

2

92.6

预期性

23

“双百工程”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

41

100

100

100

预期性

24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470

1200

2000

150000

预期性

2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26

节地生态安葬率

%

50

65

70

70

约束性

2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3

95

100

100

约束性

2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0

95

100

10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层分类、弱有众扶”大救助体系

  按照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分层分类综合救助格局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信访、法律、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社会救助。完善低收入认定、支出型贫困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分层次做好社会救助,形成完善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机制。

  完善临时急难救助政策。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临时遇困或生活无着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确保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巩固脱贫实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注重解决贫困线边缘的低收入家庭相对贫困问题和因病、因灾等产生的返贫问题。注重对相对贫困群体的保障型救助、专项型救助和发展型救助。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2.提高民生兜底保障水平

  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完善城乡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水平,缩小与全省平均标准的差距。推动救助制度由单一的现金救助和物质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制定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稳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标准统一。通过城乡融合促进社会救助资源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3.加强救助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急难性个案、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培训,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全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或特邀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探索“助联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服务联合体,整合线上线下服务,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加强供需精准对接,更好服务困难群众。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尤其是我市华侨和企业家等乡贤主体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培育、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业务办理规范化和便捷性强化县(市、区)、镇(街道)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中的主体责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窗口服务和管理,加快建设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深化“最多只跑一次”改革,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改革,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和查询等服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4.发展精准救助和智慧救助

  建立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逐步建立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等困难群众数据库。全面监测兜底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主动发现、及时救助,进一步织密织好兜底保障动态网络。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困难群众的认定和准入条件,动态调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和家庭财产准入条件。细化支出型贫困人群认定标准,进一步提升对支出型贫困人群的救助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开展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实现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全、准、细”。推动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逐步形成“运行规范、数据共享、协同联动”的民政服务体系。规范使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高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运用智能化手段,全面应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服务能力。

专栏1:“大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1.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到“十四五”期末,实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00%全覆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资源链接的枢纽能力,搭建社会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之间的桥梁,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2.救助管理机构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救助管理设施条件,根据功能需求配置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功能室。全面提升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质量,提升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层次多元、颐养善美”大养老服务体系

  立足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水平,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为突破口,构建与汕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的体系。推动多元化养老服务形式并存,打造特色养老品牌,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1.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扩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逐步扩大对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范围,灵活采取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放老年人津贴补助等多种措施,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时提高老年人津贴保障,严格落实高龄老人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力度,探索构建以政府兜底为主导、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衡设施布局,整合服务资源,打造区域均衡、人人享有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社区物业以自营或引进的方式,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路径。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探索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持续实施长者饭堂建设工程,探索“家政、物业+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协同卫健部门,开展“老有善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持续推进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喘息服务,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在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100%,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增强农村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加强农村养老基本服务供给。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间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镇级敬老院转型升级,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加农村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中重度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激活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资源投入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促进农村地区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定位援助等新技术应用。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试点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正常调整机制,所得收入优先保障养老机构持续发展。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逐步将镇级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床位分类进行管理,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率100%。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福利中心建设,推进陆丰市颐养园、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福利中心、海丰县中心敬老院等重点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的功能、范围和质量。加强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各县(市、区)之间养老服务设施存量调控,持续填补养老服务设施缺口,促进既有设施改造升级,推动与其他福利设施或闲置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健全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以购买服务、协议合作等方式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建立“医养联合体”,为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养生保健、医疗护理等健康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社区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水平,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等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内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提供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与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病床。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医养康养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专栏2: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市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养老工程)该项目用地2.3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一期养老工程,即建设社会福利院,计划设置养老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25750平方米。

  2.“村院互融”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开展试点,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镇级敬老院转型升级,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集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助餐配餐、文教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互助养老中心,拓展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和支持中心功能。

  3.“老有善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开展试点,以环境宜居、设施齐备为基本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更多样、医养康养结合更深入、尊老敬老氛围更浓厚的老年友好型社区,总结经验适度推广至其他地区。

  4.“家政、物业+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程。通过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等方式,鼓励家政、物业公司积极参与老年供餐、上门服务、定期巡访等居家养老服务,探索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市场化服务为核心的经营模式。

  5.“在宅康养”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6.医养康养支持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医疗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或临终关怀科;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等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病床;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强化治未病。

  2.打造养老服务优质品牌

  打造健康颐养的“冬养汕尾”品牌。依托汕尾气候、环境、资源优势和全域旅游资源,培育旅居新业态。挖掘区域内温泉山庄、康养小镇、养生民宿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集疗养、康复、温泉度假、中医药保健养生调理于一体的特色养老基地和康养示范基地。吸引国内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候鸟式”高端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旅游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养老机构与高水平医疗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与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借助粤、辽、吉、黑、赣、桂、湘、渝、川、黔、陕等11省市开展旅居养老合作的机遇,吸引和承接外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对接“双区”养老服务需求,立足于粤东和广东,辐射粤港澳和全国,助力擦亮“冬养汕尾”品牌,丰富“冬养汕尾”品牌内涵。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发展老年人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积极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健康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发挥岭南中医药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专栏3: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建设工程

  1.打造“冬养汕尾”健康颐养品牌依托汕尾气候、区位、环境、资源优势和全域旅游资源,打造集疗养、康复、温泉度假、中医药保健养生调理于一体的特色旅居养老基地和康养示范基地,立足粤东和广东,辐射全国和东南亚,助推“冬养汕尾”品牌做精做强。主要包括:

  1)“养老+地产”建设工程。通过引进国内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和品牌,建设经营高档老年公寓,吸引和承接外来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候鸟式”休闲养老。

  2)“养老+旅游”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旅游、旅居养老、康养旅游、文化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线上门店,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运营模式。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性化和适老化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型旅游环境。

  3)“养老+康养”建设工程。鼓励养老机构与高水平医疗机构合作,打造高水平、高标准的老人院,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与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内容,承接湾区养老需求。

  3.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汕尾“民情地图”示范项目,拓展民生保障应用场景,建立涵盖全市老人和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信息库,实现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的信息共享,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横向对接和纵向联通,使广大居民能够便捷、快速地享受智慧养老服务,构建线下设施与线上服务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对我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和对象的统筹监管。积极对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行政管理和运营管理应用、基础信息管理应用、养老服务管理门户和移动应用,建设汕尾“智慧养老”发展新高度。

  加快对接应用广东省“智慧民政”平台。全面完善全市老人的基础信息和健康数据,实现对我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和对象的统筹监管。推动养老业务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横向对接和纵向联通,加强数据交流和共享。积极对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行政管理和运营管理应用、基础信息管理应用、养老服务管理门户和移动应用,建设汕尾“智慧养老”发展新高度。

  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开展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开发符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大屏幕智能终端、简易化操作系统,加快打破“数字鸿沟”。完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与调度机制。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引入社会资本,在各县(市、区)探索建立便民呼叫中心信息平台,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

  4.健全老年关爱服务体系

  保障老年群体的各项权益。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积极老龄化”,完善老年人生活、文体、娱乐设施,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教育,发挥老人余热,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学习,参与社会日常事务。

  加强对老年群体精神关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工服务站(点)作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慈善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老年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展老年舒缓疗护、精神慰藉服务。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5.提高养老服务建设保障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引入、扶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长效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100%,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200人次;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100%,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100%。吸引“双区”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补贴政策。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完善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信息库,将养老服务纳入市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信用汕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进行公示。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以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制定为重要抓手,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专栏4:提升养老服务建设保障工程

  1.养老护理员长效培养机制。支持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长效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现有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2.“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工程。实施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三类培训项目,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

  (三)构建“转型升级、幼有康教”大儿童保障体系

  “十四五”期间,以构建具有汕尾特色的“大儿童保障”体系为目标,推进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探索儿童保护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拓展到所有未成年人,促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服务。

  1.完善儿童保护体制机制

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建立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指导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乞讨、监护缺失、遭受监护侵害等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临时监护责任。到2025年,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优化完善收养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做好儿童个性化档案管理,制定个性化抚养方案。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推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提升困境儿童服务和管理水平。实施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保护工程,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加大兜底保障力度。统筹提高困境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确保困境儿童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结合实际开展散居孤儿体检工作,逐步将困境儿童纳入“明天计划”服务保障范围,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到2025年,保障率达到100%。做好超龄孤儿清退专项行动,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精准发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更加精准,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2.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

  增强“养治教康”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具有300张床位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城区、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责任的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治疗、特教、康复、安置等工作,承担民政部门委托的儿童福利相关工作。推进海丰县、陆丰市两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具备养育、基本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功能儿童福利机构,有效提升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实现从“养活”向“养好”,从“保生存”向“保发展”转变。儿童福利机构要力争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服务。完善“儿童之家”服务功能,给儿童提供参与游戏、服务的场所,使其布局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专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有场地,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有平台。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充分利用基层儿童机构的闲置资源,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转型后的机构要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到2025年,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实现区域性集中养育,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覆盖率达到90%,逐步实现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打牢儿童保障人才基础。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机构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加大机构内社工、医疗、护理、特教等专业技术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服务保障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达到1:1,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公益事业,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多样化及个性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聚焦专业化儿童社工队伍,引导专业社工针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多元服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儿童福利与保护现代化。

专栏5:“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市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市儿童福利院(含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

  2.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完善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设施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布局,对现有机构内落后的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3.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保护工程。不断完善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切实保障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的权益。

  3.加强儿童监护能力建设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提高家庭监护能力。探索对弃养或失信父母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机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接收程序和管理细则。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辍学失学、无户籍等问题。

  4.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调查摸底、台账更新、系统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实现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化管理与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身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走近困境和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推动建立关爱帮扶长效化机制。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建立健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等工作。配合执法机关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普遍开展,服务形式更加丰富。

  (四)构建“广开善路、依法兴善”大慈善体系

  打造汕尾“善文化”慈善文化品牌,促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进一步融合,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双区”等重大战略行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广开善路,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加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做到培育和管理同步。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镇(街道)、村(社区)覆盖,鼓励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引导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设立面向低收入人群、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公益基金,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形成“一星多点”发展格局。

  创新慈善形式,打造慈善品牌。依法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以及在外汕尾籍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打造汕尾“善文化”慈善品牌。培育和弘扬汕尾好人文化,继续开展“中华慈善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活动,促进我市慈善活动全民化、常态化。推动“慈善+金融”成为慈善新动力,发展慈善信托,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和社会影响力投资,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服务提供支持。

  弘扬慈善文化,完善慈善事业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汕尾市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各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慈善事业“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公共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激发群众慈善意识,推动慈善文化和志愿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让“善美之城”城市品牌深入人心。

  提升慈善事业监管和信息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慈善活动开展。完善捐助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与公信力。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慈善组织等级评估全覆盖,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推动慈善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在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培育、项目推介、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方面,实现慈善信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2.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促进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形成一套完备的志愿者培训、监管、激励体系,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提升志愿者水平提供制度保证。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运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招募、数据记录提供信息化支持。

  培育和壮大志愿者队伍。结合我市红色文化资源,激活和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发展一批具有红色内涵与精神的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镇(街道)、村(居)委会发展壮大注册志愿者队伍,至2025年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不低于15%。探索建立“慈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依托社工站平台,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服务人员。

  3.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福利彩票管理和监管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推进福利彩票事业稳步、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和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和公信力。

  增强福利彩票技术支撑。增强福利彩票基础设施及技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优化完善全市福彩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风险防控和科学管理服务水平。

专栏6:“大慈善”体系建设工程

  1.汕尾“善文化”慈善品牌工程。围绕“善文化”慈善理念,创新慈善形式,依法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以及在外汕尾籍爱心人士、乡贤共同参与打造具有汕尾特色的慈善品牌和项目。

  2.“慈善+社工+志愿者”。激活和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发展一批有红色内涵与精神的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慈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力争到2025年实现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的15%以上。

  (五)完善“高效协同、五治一体”大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升“多元共治”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五治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打造“田字型的基层治理标杆

构建更加和谐高效的基层群众自治标杆。贯彻落实村(居)民自治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着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村(居)民议事决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扎实推进村(居)民小组规范化建设,推动《汕尾市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见效,加强全市村(居)民小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完善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与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小微权力清单。实施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广“民情地图”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自治应用模块,持续推进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工作,确保村(居)务透明。纵深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行动,健全共治、自治、德治、法治、善治“五治一体”格局,构建横向为镇、村、组三级架构,纵向为“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的“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力争打造和谐自治的全省基层群众自治标杆。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便捷化、信息化水平。统筹整合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设施管理服务机制。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政务办事、议事协商、居家养老、妇女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外来人口融入、社会心理服务、文娱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继续完善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服务,以城市物业管理小区为平台,探索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的红色物业联盟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力,激发社区治理活力。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成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落实村级“两委”干部联审制度,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关心关爱措施。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特别是妇女后备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中择优选拔。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城乡社区构建一支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为专业力量的工作队伍。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分级分层实施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打造信息共享的“智慧民政”平台贯彻落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及“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推进汕尾市“智慧民政”试点工作,打造“智慧民政”服务中心。依托“民情地图”应用推广以及全省“智慧民政”建设,横向打通各相关部门,促进数据互联、信息共享和跨区域办理,完善“我要补贴”“祭扫预约”“民生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五大民政应用场景,推进“善美村居”应用中“智慧民政”专区建设;纵向围绕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借助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汕尾“智慧民政”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强化社区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和激励奖励机制。统筹使用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鼓励通过慈善捐赠、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治理等工作。

专栏7: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示范建设工程

  1.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服务升级工程。以城市物业管理小区为平台,探索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的红色物业联盟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配套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力,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2.打造信息共享的“智慧民政”平台完善“我要补贴”“祭扫预约”“民生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五大民政应用场景,推进“善美村居”应用中“智慧民政”专区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社区示范创建工程。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探索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点,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4.社区人才建设工程。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培育社区治理骨干,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2.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巩固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服务体系功能的发挥。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党建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贯穿社会组织设立、运营和发展全过程,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创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综合监管体制。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统筹协调职能作用,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形成自律自治有序、社会监督有力、政府监管有方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格局。落实社会组织法人准入、法人治理、行为规范、有序退出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部门间综合执法查处制度,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涉外、投资等重大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活动行为。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质量。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和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政府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社会组织人才保障机制。

  促进社会组织品牌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精确指导,建立起以镇(街道)为核心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点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协助社区提升综合防治能力。着力培育一批党建引领好、内部治理好、服务能力好、社会公信力好、示范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带动社会组织整体水平的提升。探索公益金融在社会组织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慈善基金、公益信托、公益众筹、公益创投等形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积极挖掘社会组织在应对重大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应对风险防范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专栏8: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强化党建引领,用好本土红色资源,培育一批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社会组织,积极促进本土组织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互动交流、积累经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善美公益发展工程。大力支持社会组织通过慈善基金、公益信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保障民众生活,体现民生权益,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3.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造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示范推动“双百工程”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兜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政策传递、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服务模式、运行机制、人才培养、行业监管等机制创新,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大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度;2021年,全市建成51个镇(街道)社工站;2022年,全面建成村(居)社工点,确保所辖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将我市打造成为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全省示范点。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集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于一体的发展模式。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和社工岗位购买力度,开发设置不同领域社工专业岗位,补充部分领域社工岗位空白。开展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系列培训,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力争到2025年,我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为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提升本地社工专业化水平。动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工作。积极与省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签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专栏9:民生保障与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

  1.打造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示范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2021年底,全市建设51个镇(街道)社工站;2022年底,全面建成村(居)社工点,确保所辖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做到一村(居)一社工,一站(点)一特色,将我市打造为“双百工程”全省示范点。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社工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和社工岗位购买力度,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

  4.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及服务水平

  加大绿色惠民公益性安葬(放)服务供给。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政策,合理规划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形成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设施。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每个镇至少建有一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升级改造殡葬设施,推进殡仪馆节能减排,加强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推动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全市所有殡仪馆实施等级创建并纳入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实现我市省级以上标准殡仪馆占比50%。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深化城乡移风易俗,倡导和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和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扎实推进殡葬管理,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丧事简办、文明治丧。尊重文化习俗,做好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祭扫管理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部门协作监管力度,合力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加快“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跨部门数据共享。

  提升婚姻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丰富婚姻登记服务内涵,拓展婚姻家庭辅导,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融入红色基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婚姻家庭文化。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渐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与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对接,实现场地共用和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促进家庭成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完善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服务。规范地名审批,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用字拼写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加大镇、街道、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和研究,开展“记住红色地名 赓续红色基因”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汕尾地名故事。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界线联检,完善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及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和成果材料的整理备案工作。加强界线领域风险管控,排查和化解边界争议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加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建立数据更新及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区划地名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公开及时。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对接“数字政府”和“民情地图”建设,拓展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满足社会服务需求。

专栏10: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1.殡葬服务设施工程在设施尚未覆盖到的县(市、区)新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在部分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对各县(市、区)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减少殡仪馆大气污染排放物。

  2.残疾人福利工程。到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在市级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模范机关和党建示范点建设,认真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推行“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按照打造“狮子型”队伍及“专精细实”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扎实有效的日常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树立风险防范和底线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对管理薄弱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的业务活动,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业务活动归口管理、信息内部公开等内控基本方法进行把控,形成规范的内部制衡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在梳理现行制度、理顺内在关系、找准风险点位的基础上,完善单位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合同管理等业务流程,做到有章可循。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内控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从“要我控制”到“我要控制”的根本转变,助力提升服务型民政效能,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结合汕尾民政工作实际,以国家、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为指引,修订或出台市级实施细则或办法,提升民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加快制定市级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殡葬服务等领域配套政策,加强对各类民政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强化全市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和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设施标准,构建覆盖各业务领域、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加大民政标准体系的宣传、实施、推广力度,加大对养老等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兜底线、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好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的转移性支付和专项财力补助等资金倾斜支持,积极对接落实支持老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建设,推动全市老区全面振兴发展。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高效运用一般性和特殊性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统筹,重点保障“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工程资金需求。推动业务经费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地区倾斜,确保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只增不减,推动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慈善、社会工作等领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完善管理规范、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五)强化人才队伍与能力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政治引领,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完善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强化激励机制,优化职称评聘管理,持续改善民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多渠道选拔使用人才,综合采取统筹调配、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重视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队伍。鼓励民政干部深入基层、扎根一线、服务群众。

  (六)加快建设智慧民政

  依托汕尾“数字政府”建设以及全省“智慧民政”建设工作,制定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上下联动,横纵结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汕尾市“智慧民政”试点工作。近期结合“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工作,完善各项民政数据库,横向共享数据;长期与近期目标结合,依托全省“智慧民政”建设,围绕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重点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慈善社工和资金监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使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基本形成统一的汕尾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全面应用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粤省事”平台,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应用全面深化,促进便民服务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立体化。加快应用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提高殡葬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线上线下互联,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加强民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注重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运营、管理及应急防护,提升信息系统运转性能。健全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提升民政工作决策支持和分析预判能力,推动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向精准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发展。

  (七)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效能。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密切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和社会脆弱群体,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体性困难,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有效防范非法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建设与队伍建设,发挥内部审计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功能,及时防范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完善重点领域机构长效性疫情防控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执行力度,推动各地民政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树牢整体安全观,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广泛动员、多元共治的风险预防体系,全面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专栏11:风险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所、空间、宣传渠道、人员支持等各个环节进行封堵,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十四五”期间汕尾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到“十四五”期末,实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00%全覆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资源链接的枢纽能力,搭建社会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之间的桥梁,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2

救助管理机构升级改造工程

升级改造救助管理设施条件,根据功能需求配置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功能室。全面提升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质量,提升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3

市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一期养老工程)

该项目用地2.3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一期养老工程,即建设社会福利院,计划设置养老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25750平方米。

4

“村院互融”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在陆丰地区开展试点,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镇级敬老院转型升级,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集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助餐配餐、文教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互助养老中心,拓展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和支持中心功能。

5

“老有善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

在海丰县附城镇开展试点,以环境宜居、设施齐备为基本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更多样、医养康养结合更深入、尊老敬老氛围更浓厚的老年友好型社区,总结经验适度推广至其他地区。

6

“家政、物业+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程

通过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等方式,鼓励家政、物业公司积极参与老年供餐、上门服务、定期巡访等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市场化服务为核心的经营模式。

7

“在宅康养”特殊困难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程

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8

医养康养支持体系建设工程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8.1

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8.2

医疗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建设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或临终关怀科;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等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病床;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强化治未病。

9

打造“冬养汕尾”健康颐养

品牌

依托汕尾气候、区位、环境、资源优势和全域旅游资源,打造集疗养、康复、温泉度假、中医药保健养生调理于一体的特色旅居养老基地和康养示范基地,立足粤东和广东,辐射全国和东南亚,将“冬养汕尾”做精做强。

9.1

“养老+地产”建设工程

通过引进国内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和品牌,建设经营高档养老公寓,吸引和承接外来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候鸟式”休闲养老。

9.2

“养老+旅游”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旅游、旅居养老、康养旅游、文化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线上门店,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运营模式。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性化和适老化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型旅游环境。

9.3

“养老+康养”建设工程

鼓励养老机构与高水平医疗机构合作,打造高水平、高标准的老人院,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与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内容,承接湾区养老需求。

10

养老护理员长效培养机制

支持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长效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现有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11

“南粤家政”养老服务

培训工程

实施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三类培训项目,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

12

市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二期

工程:市儿童福利院

市儿童福利院(含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

13

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工程

完善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设施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布局,对现有机构内落后的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14

困境儿童全方位

关爱保护工程

不断完善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切实保障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的权益。

15

汕尾“善文化”慈善品牌工程

围绕“善文化”慈善理念,创新慈善形式,依法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以及在外汕尾籍爱心人士、乡贤共同参与打造具有汕尾特色的慈善品牌和项目。

16

“慈善+社工+志愿者”

联动项目

激活和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发展一批有红色内涵与精神的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慈善+志愿者+社工”联动机制,推动“双工联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的15%以上。

17

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服务

升级工程

以城市物业管理小区为平台,探索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的红色物业联盟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配套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力,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18

打造信息共享的“智慧民政”平台

完善“我要补贴”“祭扫预约”“民生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五大民政应用场景,推进“善美村居”应用中“智慧民政”专区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9

社区示范创建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探索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点,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0

社区人才建设工程

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培育社区治理骨干,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21

社会组织
孵化工程

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强化党建引领,用好本土红色资源,培育一批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社会组织,积极促进本土组织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互动交流、积累经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2

善美公益发展工程

大力支持社会组织通过慈善基金、公益信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保障民众生活,体现民生权益,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23

打造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示范点

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1年,全市建成51个镇(街道)社工站;到2022年,全面建成村(居)社工点,确保所辖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将我市打造成为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全省示范点。

24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加社工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和社工岗位购买力度,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

25

殡葬服务设施工程

在设施尚未覆盖到的县(市、区)新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在部分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对各县(市、区)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减少殡仪馆大气污染排放物。

26

残疾人福利工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在市级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27

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8

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行动

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所、空间、宣传渠道、人员支持等各个环节进行封堵,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名词释义

  1.“五位一体”: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

  2.“四个不摘”:指脱贫攻坚工作要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

  3.“一证一书”改革:“一证”指户口本(身份证),“一书”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2019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全流程信息化,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行只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

  4.“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简称“双随机、一公开”。

  5.“5+4+3”战略布局:指在“十四五”期间,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为建设好五大体系,即完善“分层分类、弱有众扶”大救助体系、构建“层次多元、颐养善美”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转型升级、幼有康教”大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广开善路,依法兴善”大慈善体系和完善“高效协同,五治一体”大社会治理体系,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打造四大亮点,即打造和谐自治的基层治理标杆,打造健康颐养的“冬养汕尾”品牌,打造信息共享的“智慧民政”平台,推动一站(点)一特色的“双百工程”示范,发挥示范带动的作用;抓好三大攻坚,即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养治教康”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加大绿色惠民公益性安葬(放)服务供给,实现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6.“五大工作体系”:2021年4月30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着力完善大救助体系、大养老服务体系、大儿童保障体系、大慈善体系、大社会治理体系五大工作体系,实现到2025年底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等发展目标。

  7.救助服务联合体:指依托救助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汇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并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社会力量,联合提供救助服务。

  8.冬养汕尾:依托汕尾宜人气候、环境、资源优势和全域旅游资源,挖掘区域内温泉山庄、康养小镇、养生民宿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集疗养、康复、温泉度假、中医药保健养生调理于一体的特色养老基地和康养示范基地,打造健康颐养“冬养汕尾”品牌。

  9.“候鸟式”休闲养老:指一种特殊的养老生活,像候鸟一样因天气不断变换而选择不同的地域环境旅游养老,是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养老方式。

  10.“医养结合”: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11.“一核四社”:“一核”指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四社”指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

  12.“五治一体”:指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委、市政府“奋战三大行动 奋进靓丽明珠”的部署要求,汕尾市部署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推进“红色细胞工程”和“平安细胞工程”同向发力、落地见效,重构重塑镇村组三级基层治理架构,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带领乡村移风易俗,最终逐步形成共治、法治、德治、自治、善治的“五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3.“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横向为镇、村、组三级架构,纵向为“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的“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4.“红色物业联盟”:指汕尾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认真把握城市基层治理的时代任务,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抓手,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而提出的创新“红色物业联盟”建设,力求形成党组织监督、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小区治理新格局。

  15.“双百工程”:指“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由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20年11月联合发文提出。该工程的目标是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16.“长青计划”:源于广东省民政厅最早在2014年发布的《广东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全省各级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力争在“推进火化设施改造升级”“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移风易俗,鼓励树葬、海葬”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17.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的联动。


政策解读:《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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