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汕尾市民政局机构职能设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汕尾市民政局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等情况。
(二)汕尾市民政局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服务承诺。
(三)汕尾市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四)工作动态等。
(五)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未尽事项。
第二条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办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根据需要,还可以采取政务公开栏、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三条政务信息发布原则。
(一)不得自采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转载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相关报道时,不得改动、载取、新闻标题和报道内容。
(二)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前须填写《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
第四条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收集。由供稿人(拟稿人)采集、编写、核对完整内容信息呈报政务服务部负责人审核;
(二)信息审核。经政务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填写《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后呈领导审批;
(三)信息审批。经领导审批确认后内容信息由具体经办人上传发布,并将《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连同发布的信息交单位保密员存档备查。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