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的通知
2014-06-23 13:45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6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4〕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80元,农村每人每月240元;

    二、2014年全市低保补差:城镇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35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最新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汕尾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