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4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省厅《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对照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1月7日前报市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纸质及电子版)。
二、市局将对自查、整改情况组织进行督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2014年10月30日
汕尾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4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省厅《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对照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1月7日前报市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纸质及电子版)。
二、市局将对自查、整改情况组织进行督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2014年10月30日
汕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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