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粤民发〔2014〕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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