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函〔2015〕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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