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熙龙湾”命名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城区香湖路北侧与夏楼美排洪渠交汇处,用地面积为299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285.10平方米,共7栋,绿化休闲面积约6508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小区命名为:熙龙湾(xī lóng wān)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5年5月6日
汕尾市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熙龙湾”命名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城区香湖路北侧与夏楼美排洪渠交汇处,用地面积为299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285.10平方米,共7栋,绿化休闲面积约6508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小区命名为:熙龙湾(xī lóng wān)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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