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金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金海明珠小区”命名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与奎山河交汇处用地面积为26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共五栋19至31层的商品住宅小区命名为:
金海明珠小区(Jīn hǎi míng zhū xiǎo qū)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5年5月6日
汕尾市金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金海明珠小区”命名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路与奎山河交汇处用地面积为26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共五栋19至31层的商品住宅小区命名为:
金海明珠小区(Jīn hǎi míng zhū xiǎo qū)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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