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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通知
2020-01-28 12:2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省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画、视频、音频下载链接(南方网)、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制作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印发给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院落实执行。同时,请下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画、视频、音频,在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内的电视、LED屏幕、宣传栏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多措并举做好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附件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对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知识教育。

  (二)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三)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区医院就诊治疗。

  (四)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五)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老人住所、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经常将老人的被褥衣服晒太阳。

  (六)尽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七)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八)准备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暂停探访工作。

  (五)减少不必须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在各自房间用餐。

  (六)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七)养老院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卧室、公共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消毒。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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