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现将《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9日
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进汕尾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2016-2020)。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民政部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基本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改善社会福利、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时期汕尾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社会救助为重点的底线民生工作,从2012年起,连续四年纳入市“十件民生实事”,全市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升。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月221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月181元提高到260元,人均月补差城镇由每人月115元提高到375元,农村由每人月79元提高至175元;全市6个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分散五保供养保障标准由人年均2857元提高到6377元,集中供养标准由人年均4020元提高到8647元;年均每人次医疗救助1951元,比省规定人均1556元/年提高了395元,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二)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积极推动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47个、公办养老床位1846张。建立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其中,80-99岁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全市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支出超过1699万元,受益老年人数达到4.56万人。“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农村五保户每人购买1份老人意外伤害险,年投入资金180万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2011年的1000元/月和60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1240元/月和760元/月。福利彩票累计销售15.3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61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06%、188%。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在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创建中,我市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实现了“三连冠”;海丰县首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称号;汕尾市城区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区”称号,实现“八连冠”。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了12%;积极启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结算工作,基本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和看病难问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幅度提高,从2011年每年每户2500元提高到6500元以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803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5400万元,动员3154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接收军休人员49人,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较好的落实。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投入4115万元进行纪念设施建设,进一步弘扬“褒扬烈士”精神,建成一批“弘扬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红色教育基地。陆河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开展较好,受到省厅多次表扬。
(四)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在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政策法规,开展“六个一”工程,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基石计划”以及家庭服务中心项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的“五化要求”要求,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据统计,至2015年底,全市已有664个村(社区),被省命名表彰为“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76.3%,完成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任务。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顺利完成2011年、2014年两届村(居)委会选举。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实现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压缩了50%的法定登记时限,网上办事率达到100%。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15年底,全市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总数达785家,较“十一五”末期增长了45.6%。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政社分开,根据省的部署,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要求,2014年底,基本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级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2015年,市级社会组织已建党组织32个,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开展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每年举办财务管理培训、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制定完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开展一系列加强诚信建设的宣传和活动,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积极投身慈善公益活动。大批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献爱心”活动,慰问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基层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参与社区综治维稳、开展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得到拓展。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入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着力打造本土社工人才;实行“政校合作”模式,将汕尾职院打造成为我市的社会工作人才孵育基地。推进社工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城区香洲街道中区社区,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加强社工人才资格考试,至2015年底全市有持证社工141人,其中社工师14人,助理社工师127人。
(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联合揭阳市、河源市、惠州市、梅州市顺利完成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年遗体火化量1.1万具左右,火化率95%以上;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实现了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实施“祥安计划”和“长青计划”,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等殡葬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全市现有殡仪馆(火葬场)4个、经营性公墓4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18座,骨灰树葬区3个。建立了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制度。“十二五”期间办理结婚登记182926对、离婚登记18990对,其中补发婚姻证39335份,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29.9%、137%和23.9%。
(八)民政综合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加大经费投入,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从2.86亿元增加到6.14亿元,年均增长16.5%。加快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顺利配合省厅推进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低保优抚四级联网系统、婚姻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组织信息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建设与应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全面铺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直属单位建设、社会福利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等重点工程逐年推进,救灾仓储、避灾场所、流浪救助、殡葬服务、烈士纪念等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市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
表1 “十二五”时期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发展环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当前汕尾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汕尾民政事业发展依然滞后。我市发展基础薄弱,民生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特别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我市是全省唯一尚未建设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低于20张的地级市。加上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领域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更加复杂、突出,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难度;二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不够,对民政职能拓展、社会治理结构的探索实践有待加强;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设滞后,民政部门资源整合力度有待加强;四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仍相对滞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区管理和服务等行政给付、政务服务经费仍趋紧,尤其是部分镇(街)民政工作人员能力与其承担的新时期民政业务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这些瓶颈问题不解决,将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纵深推进,给汕尾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民生工作,对加强社会建设,补齐民生事业短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了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三是汕尾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汕尾发展动力强劲,特别是中央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所在县和少数民族县的帮扶力度,同时将采取更大力度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振兴发展,深圳明确提出提升帮扶汕尾实效,为我市振兴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持。四是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影响,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诉求日趋多元,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
同时,新时期新形势对保障改善底线民生、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国防军队改革、全面提升专项事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急切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精准效益,急切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开放度,推进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度,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政策及其实施的针对性、高效性,发挥民政协同社会力量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托底功能。二是社会转型不断加快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的实施,全市经济结构与社会转型将不断加速,由此带来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利益调整、社会诉求增加、社会观念变化,民政工作需要发挥社会“稳定器”、“调节器”、“助推器”、“催生器”的作用,推进民政各项职能工作与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社会阶层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着力强化民政体制机制现代化建设,使其率先适应、引领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三是人民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将日益朝向提升生活品质和社会质量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对个性化、多元化、精细化、品质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对参与社会资本、民主权利等发展性需求不断强化,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创新理念、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改进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城乡居民参与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社会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四是智慧技术的来临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信息技术、智慧技术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的生产方式、社会的联接方式、人民群众的互动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互联网+”、“智慧+”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民政部门必须以时不我待的工作态度,大胆借鉴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智慧技术,创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社会事务的服务机制与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精准、高效、可视、便捷、快速回应的民政智慧服务体系。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社会活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民政,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宗旨、服务大局的原则。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意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从满足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优先安排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改革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改革、加强试点、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凝聚、动员、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调动、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民政法制化水平,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工作流程,保持民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形象。
(三)发展目标。
1.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城乡居民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场地、设施,科学配置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保障;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能力继续提升。
2.全面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推进服务专业、覆盖城乡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珠海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作用更加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依法自治体系;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引导利益相关方依法协商,促进村(居)民自我管理;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推广应用基层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人群覆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构建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实现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显著提升,作用明显发挥;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覆盖民政工作所有领域,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能力显著提高;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全面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广泛推广,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4.全面提升支持和服务军队建设水平。进一步增强地方服务国防、服务军队,军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作用,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标准与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提高全市人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情操。巩固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提高现有军休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项社会事务公共管理体制机制,建成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婚姻和收养登记、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表2 “十三五”时期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四、主要任务
坚持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十三五”时期积极构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基础社会服务、民政综合能力保障六个体系,促进汕尾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一)建立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基本民生保障是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内容,涵盖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等多个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安排,全面实施精准救助,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完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护理照料救助合法权益,完善基本生活和护理照料救助标准制定程序。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同步提高。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全力推进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社会化方式,提升发展活力和生存能力,提升供养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需求。
——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为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试点工作。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按照重点救助对象的比例执行。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标准和程序,切实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临时救助水平。逐步推广“救急难”综合试点经验。到2018年,临时救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户籍、非户籍、流动人员全覆盖。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流波乞讨人员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乡等救助管理服务流程和标准,全面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和安置难题。到2020年,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和安置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工作。按照“扶贫富民、扶贫富村”的要求,帮助定点帮扶村脱贫致富,确保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建立对象认定、标准设定、动态管理联动机制。2018年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结束后,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兜底脱贫。
2.健全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保障制度。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不断拓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形成服务专业、覆盖城乡的儿童福利体系。健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动儿童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总结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和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福利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补贴制度,协调推进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3.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以及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县、镇三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灾情信息共享、会商和发布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精细化管理,确保高效、有序、精准救助。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协同推进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工作,提高灾害救助保障水平。
——强化综合减灾备灾能力。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布局,健全市县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具备一定生活保障设施、覆盖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管理,满足群众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安置需求。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强化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防灾减灾专家咨询机制,推动防灾减灾领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装备设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演练活动,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政策体系。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畅通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社会力量精准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格局。支持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发展,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服务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常态减灾、紧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不同阶段的减灾救灾工作。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以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1.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
——规范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将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成为阵地规范、功能完善、保障稳定、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着力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鼓励村(居)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对村级经济社会事务的民主监督作用。依法落实村民小组的自治制度。统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
——强化社区治理功能。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治+自治”新格局。理顺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的权责关系,推进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提升村(居)务公开水平。
——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快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化、标准化智慧社区服务。以家庭服务中心为载体,推进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和社区志愿者服务联动机制。
2.建立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由增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型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简化登记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实行网上申报。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鼓励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依法监督和法人治理制度和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抽检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整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强化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扁平化共享,加强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构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增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真正成为权责明确、运作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壮大社会工作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民办社工机构公信力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推进社工机构等级评估,建立社工机构淘汰退出机制。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协助做好“双百镇(街)社工服务站”建设项目,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协调发展。
——促进志愿服务发展。以推动全民参与志愿服务为目标,全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逐步健全社会服务志愿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发展壮大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网络。营造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志愿服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志愿服务组织布局更加合理、治理更加科学、作用更加突出。
(三)全面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构建具有汕尾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
1.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服务机构和场所,强化其居家助老、社区托老、康复护理、技术支撑、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枢纽和辐射作用。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敬老院开展农村老年入托养照料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达到60%以上。
——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载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积极培育社会服务专业化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
2.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发展。
——发挥社会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以产业化发展为导向,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到2020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
3.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促进医养资源整合。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所有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探索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广州市、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重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在医养结合模式上先行先试,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经验,成为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
4.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努力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产品与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等制度体系。促进养老和多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健康养老、养老休闲、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展,开发多种商业保险、金融理财产品,繁荣老年日常用品市场。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养老服务标准,强化养老行业服,务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
(四)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
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增强地方服务国防、服务军队,军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作用。
1.加强双拥工作。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抓手,坚持服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目标要求,推动双拥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党政军民关心支持、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市发展战略,立足为国防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军事斗争准备服务的“三服务”思想。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坚持依法双拥,全力配合国防和军队改革,着力解决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就业、退役士兵安置、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征兵难等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做好配合到我市进行海训的部队的海训与演习保障工作,创新双拥工作模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发挥各行业优势,大力开展特色双拥活动。到2019年我市将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工作目标,在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的基础上,开拓创新。
2.推进优抚制度落实。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法规政策,提高优待抚恤标准。推进保障机制向“普惠”+“优待”转变,优抚保障制度向城乡一体转变,待遇标准向补偿型优待转变,服务体系向规范统一转变。创新和加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市县镇村四级建立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制订服务措施及优待机制,帮助解决复退军人的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问题。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质量,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和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特困优抚对象的帮扶力度。
3.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巩固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按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政策规定,全面实行“阳光安置”。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发动和利用好社会力量,多渠道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4.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军休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探索军休人员新型的服务管理保障模式,推进军休安置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提高军休安置和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健全军休人员生活、医疗保障体制,改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确保军休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
5.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海丰县军人服务站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创新保障模式、建强基础设施、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着力增强保障能力,确保圆满完成军供服务保障任务。
(五)优化基础社会服务体系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使民政服务对象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1.强化区划和地名服务。
——完善行政区划体系。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快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以优化大中城市结构,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探索改革特大镇行政区划体制,理顺功能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为重点,加强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到2020年,形成大中小城市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区和行政区划融合发展、运转协调的行政区划体系。
——加强区域界线管理。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界线联检、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继续落实界线委托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民政部门+公司”的委托管理模式。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以“五制度一预案”为主要内容的边界维稳长效机制。加大勘界和界线档案管理工作力度,建设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完善内容丰富、标准规范的公共地名服务体系。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加快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全面完成乡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做好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以地名文化遗产申报、确认和保护工作及拍摄《地名故事·汕尾卷》、《千年古县》为重点,继续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第二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称号的命名工作。
2.提升婚姻登记和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拓展婚姻登记服务。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开展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区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大力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免费提供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到2018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婚姻当事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比例达到50%以上。
——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长青计划”,逐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树立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到2018年,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5%以上;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推进殡仪馆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到2020年,基本实现火化区殡仪馆(火葬场)全覆盖,全市6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
3.促进慈善事业和福彩事业可持续发展。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培育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募集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制度,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措施,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扶持发展慈善行业组织。依法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慈善捐赠信用记录制度,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促进福利彩票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17亿元以上,市本级筹集福彩公益金5.1亿元。坚持创新发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培育核心竞争优势。积极探索以多层次激励保障机制为重点的机制建设,推进转型升级。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增强风险防控,全面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发行宗旨,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打造公益品牌。深化检查监督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促进我市福利彩票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三五”时期汕尾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完成“十三五”时期汕尾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一)深化民政事业改革,提供体制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及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发挥社会专业组织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拓展多元投入渠道,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增强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救灾、救助、优抚、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社区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及其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动员社会力量捐助、举办慈善事业和参加志愿服务。
(三)建设高素质民政队伍,提供人才保障。建设“学习型”民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开展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民政队伍思想道德、知识水平和民政职业能力,造就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队伍,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完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机制;着力增强基层民政能力,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四)推进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以中央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为契机,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结合民政工作难点和重点,尤其是民政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破解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按“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和宣传。严格依法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民政执法专项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民政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现代民政治理机制。
(五)加快民政信息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广东民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在民政各类业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及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推动民政各类业务基础数据的集中和共享,为我市民政业务管理智能化、服务网络信息化、决策科学化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