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7】299号)要求,我局定于6月20日在汕尾举办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时间:6月20日,上午9:30前报到。
- 地点:汕尾市农业局
- 参加人员:各县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人各1名,市农业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 主要内容:解读《农药管理条例》,部署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工作》。
请各市将参加人员名单于6月16日前报汕尾市农业局,联系人:刘丽敏,电话:0660-3289958,18666061881,传真:0660-3289958。
附件: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回执
汕尾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回执
姓名 |
职务 |
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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