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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摘要)
2006-11-06 11:38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农业部、卫生部发布)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如果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农药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将农药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高毒农药只要接触极少量就会引起中毒死亡。中、低毒农药虽较高毒农药的毒性为低.但接触多,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死亡。因此,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经济和安全。
  二、农药使用范围
  凡己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品种,执行下列规定:
  l、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 
  2、高残留农药: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等作物上使用。
  3、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三、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l、购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使用。
  2、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利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3、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农药应设专用柜和专人保管,通风条件要好,门、柜要加锁。
  四、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I、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配药和拌种应选l佯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 汕尾市农业局印制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禽误食。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药。大风和中午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问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7、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施药工具消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同仓库保管。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殖池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于盛粮食、油、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容器要先洗净妥善保管。
  五、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l、施药人员由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进行喷药作业或暂停喷药作业。喷药时不准带小孩至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带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作业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小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吸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问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三至五天后应停休一天。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_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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