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我市“菜篮子”基地,是指以从事“菜篮子”产品(肉、菜、果、蛋、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备、流通为主业,优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经营规模和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菜篮子”管理机构认定的基地。
一、申报条件
1、基地(企业)必须具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其中种植企业:蔬菜面积200亩以上或大棚面积30亩以上;水果面积100亩以上;茶叶面积100亩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存栏量5万只以上;生猪存栏量10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0头以上;水产养殖企业:养殖面积50亩或年产量100吨以上;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3、基地相关手续完备,正式投产三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基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4、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实物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5、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我省、市、县前列;
6、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
7、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较高的质量保证能力,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我市“菜篮子”基地:
(1)申报基地经营主体为省级、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申报基地获得HACCP、ISO9000、GAP等认证;主营产品已获国际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基地主营产品已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市级“菜篮子”基地:
(1)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2)存在产权纠纷;
(3)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源或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
(4)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5)非法用地或非法养殖。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附件材料:
1、填写《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单位资质荣誉如获得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文件或证书;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管理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或规程等文书;
6、其他相关证书文件。
(二)基地附件材料:
1、申报基地用地关系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2、基地位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污水处理图(畜牧类)等;
3、证明基地实有规模的产地证明文件,例如有准确规模数据和地理位置描述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有效证明文件等;
4、基地近3年内有效的环保证明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检测报告等;
5、畜牧生产基地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表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基地本年度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产品溯源制度等文书,基地近半年的产品生产档案实际样本;
7、反映基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施、质量检测室(站)、储藏仓库、生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实景图片;
8、基地、产品的认证与荣誉证书或证明,例如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原产地标志、港澳出口注册场等认证;
9、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三、申报认定
1、申报与初审。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并按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加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信息科,电话:0660-3289908)。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开展评价工作及受理申报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2、推荐与审核。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
3、公示与认定。市级“菜篮子”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审议确定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并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在7天内征求社会意见;对通过认定的基地统一授予“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汕尾市“菜篮子”基地名单。
四、管理办法
1、对市“菜篮子”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
2、建立市“菜篮子”基地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市“菜篮子”基地应按要求正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等情况,为基地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3、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查、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监督等方式,及时对有效期内的市“菜篮子”基地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状况进行检测监督,确保基地质量。
4、市“菜篮子”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基地可在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统一规定的汕尾市“菜篮子”基地标志。
五、其他附则
1、经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应加强基地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按时报送监测数据,维护市“菜篮子”基地信誉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撤销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称号:
(1)基地生产、加工、储备规模显著减少,缩小规模超30%以上;
(2)基地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转借、转让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证书和标志;
(4)其它违反基地认证要求的行为。
2、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3、汕尾市“菜篮子”基地标志只能在被认定的基地、基地产品范围内使用。未获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称号的基地,不得伪造、冒用其标志;被撤销称号和超过有效期未获复审通过的基地,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4、从2019年起,市级“菜篮子”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暂定2年,具体资金安排额度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市级财政状况而定。
5、经公布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每年扶持资金计划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实施。
6、当年已享受市级财政其他资金扶持的市“菜篮子”基地,原则上同年不再给予“菜篮子”基地专项资金扶持。
7、市级“菜篮子”基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解决。
8、市“菜篮子”基地更改企业名称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受理。
9、本方案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