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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0-08-14 10:26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汕尾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汕尾委字﹝201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有效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渠道。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村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坚持稳定发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三)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五)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六)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以2017年清查核实数据为基准,对填报数据年度对比差异过大或不合逻辑的进行重点核实,做到“应查尽查、应录尽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进一步清理清查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将经清理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根据《汕尾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定期年度清查核实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加强有关财务处理、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法、政府拨款或减免税费形成资产的移交手续等制度建设。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集体资产权属登记、经营、变更、处置等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进一步压实县(市、区)、镇(街道)、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落实扫尾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全面完成。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质量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确认时点、程序、方式、标准和成员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同时,针对涉成员身份确认方面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调处化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要求的前提下,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在全市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村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要求,促进部分村组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改革安排,依法依规推进,对于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等条件较好的村,原则上必须纳入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同时,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私相授受。

  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更多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依成员身份取得权利、登记备案确认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自愿退出机制,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必须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可实行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和流转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如期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全面铺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明确并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换发证等主要责任。严格登记赋码对象,规范登记赋码事项,高效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先期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和登记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2020年底前100%完成换证赋码工作。对不需要进行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且已完成成员资格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快登记赋码进度,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五)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高质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发展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其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020年,在各县(市、区)选择1—2个镇(街)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探索实施“股票田”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在守住法律法规底线、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科学合理统筹流转所辖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统一招商经营或入股经营,实现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指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着力给予资产性扶持,统筹整合资源、资金投向村集体经济项目,分三年(2020—2022年)逐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农业资源,发展多种业态经济,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抵押制度,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挥农村金融支农作用,拓宽农业农村发展投入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各县(市、区)﹞

  (六)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农村财务监管和土地流转管理等平台资源整合,推动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形成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交易各方提供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交易鉴证等配套服务,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出台《汕尾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程序和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牵头实施,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保障条件,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对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的具体指导,注重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实现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农业农村部门的干部要不断提高指导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及时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材料,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访维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问题化解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反映和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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