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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2024-11-13 10:08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修订背景

  自2022年4月《汕尾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各地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精准落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每月监测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数量,守住了4.66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了7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两年多来,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回归历史正常水平,为保障猪肉市场充足供应作出重要贡献,高质量完成了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生猪产能调控任务,2023年度我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受到省农业农村厅表扬。

  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又未见明显增加,生猪产能长时间高于需求,2023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亏损时间长达10个月,创2009年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长纪录,亟需对现行方案中的部分目标、措施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满足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需要。经过两年多的变化,原调控方案所设定的各县(市、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2024年6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下达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5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47个。综上,《汕尾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将全市目标结合各县(市、区)生猪产能变化情况,分解下达到县(市、区)。

  二、修订依据与内容

  (一)修订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

  (二)修订内容。参照全省情况,我市修订了市级方案,《汕尾市方案》包括5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即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5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不低于47个,第二、三部分依次下达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的任务目标,第四部分提出了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4条支持政策,第五部分明确了强化督导考核、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4条保障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在坚持现行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和“两`抓两保”任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提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5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保有量不低于47个,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二是下达能繁母猪存栏量。以各县(市、区)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县(市、区)生猪生产实际,将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根据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三是下达规模猪场保有量。按照各县(市、区)2023年年末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我市的规模猪场保有量为47个,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推动实施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建设标准、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

  四是支持政策。1.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列为重点支持名录,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录的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建设生猪跨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培育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五是保障措施。1.强化督导考核。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市对各县(市、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2.加大政策支持。3.加强监测预警。4.做好技术指导。

  三、修订变化

  (一)“全市不变、各县(市、区)有增有减”,就是全市规模养殖场不变,但个别县区有增有减。省下达我市规模养殖场47家保持不变,在前期初步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指标进行了调整(附件1-1)。

  (二)“一增”,就是能繁母猪数量由4.66万头增加为5万头,增加了0.34万头。我局以各县(市、区)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县(市、区)生猪生产实际,对各县(市、区)指标进行了调整。

  (三)“一放”,就是放宽绿黄红色区域的下限。按照省方案,相应放宽市级方案的绿黄红色区域的下限(95%→92%,90%→85%)。

  (四)“一强”,就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方案,相应强化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如:一是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二是加大政策支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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