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互动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汕尾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7-31 16:13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由于原《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汕牧医〔2018〕39号)实施年限已到,不能作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障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第3号)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精心研究,起草制订《汕尾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第3号)

  《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重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补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0%,其余30%由各县级负担。

  (二)补贴对象。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已通过屠宰资格审核并由市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三)补贴范围。一是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二是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三是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四)补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经检验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计算补贴生猪头数,不享受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按要求配套、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做好屠宰企业病害猪和病害产品数量的核实,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货主和具体实施单位。二是准确核实无害化处理数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审核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数量真实。三是强化监督与管理。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无害化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