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6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第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天,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跟各位领导一起来学习《农机化促进法》的有关内容,并简要汇报一下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情况。
一、《促进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出台的背景
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不可逾越的阶段,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是因为农业机械是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载体,农业机械化水平直接影响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农民劳动条件和强度的改变、农业标准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还不高,还不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
资料显示,2003年除了黑龙江、吉林、安徽等少数省份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外,全国农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3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机产品的总体水平至少落后20-30年;而我们广东省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更低,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21%;而且,农机管理也很落后,很不规范。
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投资的主体。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增多,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增加,使用农业机械进行生产作业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觉行为,广大农民和经营大户迫切要求农业机械化。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严重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如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扶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速农业机械化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了。
2、地位和意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机化发展从此纳进入了依法管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机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对农机化发展重要性的认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首次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农机化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建立了依法促进农机化的长效机制,农业机械化进入了法治的新阶段。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机化法律体系,为促进和规范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属于经济法,是从国家宏观角度调控经济、管理企业的法律。这部法律共分八章35条,除了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六章。内容涵盖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是今后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结合本市的实际,重点讲一讲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法的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很明确,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可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2、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的界定
本法第二条指出,“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是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本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这里涉及到的部门有:发改、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农业、金融等部门。发改局在制定年度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时,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局应当从财政预算和工作经费上考虑支持;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农机作业服务等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工商局对农机产品经营维修市场加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技术监督局应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的农机产品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公安和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农机跨区作业、维护秩序和安全上开展服务;农业部门搞好农机与农艺的结合;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等。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提高了农机化工作的社会地位。
4、农业机械质量问题的处理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问题较多,影响了机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此,本法第三章“质量保障”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机械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等。
5、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业机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民的生产投资中占有重要比例。为了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本法第四章“推广使用”规定: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鼓励建立示范基地、示范点等形式,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等。
6、鼓励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发展
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离不开社会化服务。完善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此,本法第五章“社会化服务”规定: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进行有偿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并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农民的需要,提供培训、维修、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
7、促进和扶持措施
多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把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是本法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法体现促进的条款有16条,体现扶持的有13条。我简要介绍一下四个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一是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二是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直接补贴或贴息补助。三是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四是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三、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
自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提速换挡,创造出令世界惊叹的中国农机速度,这十几年成为农机人引以为自豪的“黄金十年”。由此,我国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了从传统生产方式向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导的历史性跨越,这是政策驱动、农民主动、部门推动、企业行动、市场拉动,形成合力的结果。随着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不断完善,我省的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5 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45%,比 2004 年提高 24个百分点,特别是我市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突破50%,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了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青壮年农业劳动力短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产值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农业特别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高度重视。尤其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认真制定农机化中远期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中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的原则,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创新农机推广方式,提升农机服务能力,拓宽农机应用领域,为我市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持续优化。至2015年末,全市农业机械原值达8.5亿元,比2004年增长5.23亿元,增长1.6倍;农机总动力突破100万千瓦,比2004年增长27.9万千瓦,增长38.7%;拥有各类农业机械13万台(套)。粮食生产方面,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的农业机械快速增长,全市拥有大中型拖拉机966台、联合收割机1294台、分别比2004年增加544台和822台,增长1.3倍和1.73倍;水稻插秧机和谷物烘干机分别发展到309台和161台(套),填补了我市没有水稻种植机械和烘干机械的空白。其他产业方面,拥有农产品初加工机械9293台(套)、畜禽养殖机械2340台(套)、水产养殖机械2.19万台(套)、节水灌溉机械4003台(套),分别比2004年增长18.5%、54.9%、18倍和8.2倍;全市每千公顷农田拥有农机装备1万千瓦以上,农业机械已成为我市重要农业基础设施。
(2)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幅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展。全市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突破70%,比2004年翻了一倍,其中水稻生产耕作、收获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均达到94%以上;机插水平从2004年只有0.04% 提高到现在10%;稻谷年烘干能力约为5万吨;水产养殖机械覆盖率达到86%,比2004年提高了63个百分点;节水灌溉面积11.7万亩,增加11万亩,作业水平比2004年都有了跨越式的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从传统农业向设施农业,从种植业向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方面发展,对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3)农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组织程度逐步提高。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出现了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组织形式的新型农业机械经营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格局。目前,全市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31家,其中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农机销售企业及经销点170个;农机户1. 94万个,比2004年增长22%,其中农机总值20万-50万元的农机大户达到1400个,承担了全市近45%的农机作业量;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3.5亿元,比2004年增长1.65倍。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迅速发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我市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海丰县长威农机专业合作社(金长农机)
长威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合作社是由汕尾金长农机公司牵头组建的,采用“社企共建”的模式,是全省五个省级区域性农机专业合作社之一。该社的办公培训场地面积达600多㎡,机具存放库棚面积600多㎡,机具维修车间200多㎡,拥有农机具78台,年服务农户1500多户,作业面积超20000亩。通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服务当地农业生产,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陆丰市支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支农农机专业合作社,2012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作业、统一核算,实行单机核算,多劳多得,按作业量分配利润,是一家集“推广、示范、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合作组织,该社设有三个维修点,拥有维修设备40台,拥有作业生产的农机具239台(套),其中大型拖拉机16台,收割机23台,插秧机72台,育秧流水线5套,移动式粮食烘干机5套。服务农户数达到5326户,作业面积14511亩,跨区作业和订单作业达到9111亩,使当地农民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得到更多实惠。
(4)农机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投入机制效果显著。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扶持力度,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具覆盖面逐步提高,为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2004年以来,全市共使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200多万元,补贴机械3.1万多台(套),带动农民投入2亿多元。这种“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减轻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农民购机用机的热情日益高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促进了农民节本增效。
(5)农机安全监管逐步加强,安全形势保持稳定。通过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到2015年底,我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累计6354台,参加年度检验1475台,驾驶员在册累计5410人,农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为42.8%、23.2%和100%,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保持零增长,农机安全形势呈持续向好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农机化水平虽然走在粤东地区前面,但是目前我市农机服务水平较低、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不足等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扶持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机化的发展;二是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水稻机械化种植和稻谷烘干仍然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其它农作物机械化程度较低,影响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的提高;三是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驾驶、带病作业、人货混载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四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小,人才队伍缺乏,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四、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加大农机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机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全市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与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争取各级政府以及上级农机部门对农机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在财政配套、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的金融支持和信贷服务,努力在全市形成各级重视,上下联动,加快发展的合力。
二要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能力。从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全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我市要充分利用海丰县现代粮食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农机与农艺的有机结合,大力发展机械化育插秧、稻谷烘干技术,鼓励和扶持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建立直接向农户收购湿谷的机制,有效解决农民晒谷难的问题,减少稻谷霉变、发芽等损失,提升稻米品质,保障粮食安全;同时加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
三要提升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以提高设施装备水平为切入点,大力加强畜禽、水产和设施农业等产业的机械化水平,推进我市生态、环保、循环农业发展。一是水产养殖业方面,重点发展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养殖质量的机械和设施,提高水产养殖的清淤、增氧、投饵等机械设施的应用水平。二是畜禽养殖业方面,提升饲料加工、自动喂饲、网栏温床、降温设施、畜粪无害化处理等应用水平,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机械化。三是设施农业方面,大力发展多种类的设施农业,加大对节水灌溉、标准化大棚、多功能耕作机械、大棚育秧设施等技术和设施的推广力度,逐步实现农业设施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
四要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面对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大力引导、扶持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着力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重点在每个县(市、区)培育一至两家基础设施强、服务水平高、带动范围广的区域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一条龙服务等服务模式,进一步延伸服务产业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要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措施。一是完善平安农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使农机事故达到有效监管。三是健全农机产品投诉监管机制。加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护农民机手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