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进一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10日,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联合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粤农农函〔2020〕93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逯峰高度重视,在汕府办批〔2020〕259号通知上作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我市的贯彻落实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9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汕尾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93号)、《汕尾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5+2”农村综合改革体系的通知》等文件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上与《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保持一致,内容上增加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服务体系”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市场运作,构建融资担保生态联盟,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我市农产品市场主体发展,为我市农产品出村进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等内容,对工作目标进行规划,把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到每项工作措施,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路径。
《实施方案》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第二部门:主要措施;第三部分:组织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完成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县级全覆盖,培育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形成“互联网+”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格局,确保农产品出村进城便捷、顺畅、高效。
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二是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四是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五是强化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六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七是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八是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九是运用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十是发挥多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
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试点示范;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四是坚持汇聚众力;五是重视成果推广。
四、《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创新举措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的《汕尾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紧握当前数字乡村发展机遇,以市场为导向,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可操性强,写得很好。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我市农产品生产体系、产地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网络销售体系、质量安全监管、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等方面制定了比较全面的工作措施,责任分工明确,指标任务细化,希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有所为,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快建立适合我市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共同把我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好、实施好,确保我市农产品出村进城便捷、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