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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起草说明
2021-11-15 09:3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推动汕尾乡村振兴,2020年以来,市政府启动了《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该规划列入市专项规划。为更好地总结“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工作,及时规划“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聘请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必要性

  “十四五”时期是汕尾奋力开启新征程、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关键五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粤东西北全面乡村振兴示范市”“全国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排头兵”的关键五年,对推动我市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分必要。

  三、《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

  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

  4 号),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开始组织规划编制团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了规划编制方案,组织了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调研,召开了市直有关单位参加规划编制座谈会。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0日第一次征求了各县(市、 区)和有关单位意见,于2021年5月17日第二次征求了各县(市、 区)和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印发前后,根据市政府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及时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修改完善《规划》,力争《规划》与上级规划有效衔接,同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规划》于2021年9月29日第三次征求了各县(市、 区)和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2021年9月30日,市局将《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挂网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的意见建议。2021年10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听证会与专家评审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开《规划》编制汇报会,指出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会后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四、《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对“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部署,并展望了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该规划共分为十章,主要有:①把握新阶段新要求、②科学确定指导方针和目标、③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力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④实施现代农业建设工程,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⑤实施科技强农工程,全面推动农业转型升级、⑥实施乡村建设工程,塑造汕尾特色精美农村、⑦实施强农富农工程,打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主力军、⑧实施脱贫巩固提升工程,助力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⑨深化农村改革基础工程,破除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⑩强化保障措施,健全规划有序实施机制。

  主要特点有:体现了贯彻省“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要求、体现贯彻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要求,体现汕尾农业转型提升必须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等等。

  五、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2.《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4 号)。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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