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三学社: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建房条例实施,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管控的建议》(第2024099号)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出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坚持依法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工作,村民依法建房的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用地、违法建房“两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24年7月底,全市累计收到宅基地申请7200宗、申请面积1075.535亩,累计审批宅基地4894宗、审批面积738.342亩,农村建房逐步从“失管无序”“建房随意”向“依法依规”“审管结合”转变。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镇村通过宣传栏、村委“大喇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纳入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全市各级共开展普法宣传6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3万余份,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培训活动570余次,培训约3.4万人次,通过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立法背景、意义和重大部署,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二)加强规划引导。全面推进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类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积极统筹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探索典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模式,利用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已按要求全面开展编制工作,相关编制指南及资料已印发至各县(市、区)。目前,我市51个镇(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其中,市城区(含红海湾)在编10个,均已形成成果;陆丰市在编20个,已形成成果的为东海街道、城东街道、河西街道、潭西镇、河东镇、上英镇、南塘镇、碣石镇、西南镇、甲子镇10个;海丰县在编12个,已形成成果的为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及赤坑镇6个;陆河县在编8个,已形成成果的为河口镇、新田镇及水唇镇3个。华侨管理区在编1个,侨兴街道已形成成果。其次,依照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分别按照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四种方法,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分类分布开展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 239 个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对于选址、用途尚不明确的区域,可采用“留白”的弹性管控方式,保障村民居住需求。
(三)强化用地保障。为满足群众宅基地刚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中,特别强调要求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需积极谋划好宅基地布局和用地规模,保障好农民住有所居,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其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方面,我市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梳理村庄现状、发展趋势、上位规划、人口资源等条件,优化居民点布局,合理预留农村建房所需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一方面充分利用典型镇和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试点政策,将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村庄范围内的存量未使用建设空间进行合理腾挪,在镇域内统筹布局,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另一方面,对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村庄,允许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保障“户有所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方面,我市对同时满足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与现状农村居民点相邻成片、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河湖管理范围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五个条件的合理新增宅基地规模使用,允许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也就是合理的新增宅基地农转用,不受村庄规划编制审批进程影响,按程序上报即可办理。用地指标保障方面,为保障农户宅基地合理需求,我市计划指标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四)健全审批监管机制。一是简化优化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提请市政府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下放委托城区自然资源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实施”。指导镇街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机制,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由镇街承担农业农村管理、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的机构成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审批小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市已建立联审联办机制的镇(街、场)有54个,设立集中统一受理农村建房申请窗口的镇(街、场)有52个,已实际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镇(街、场)有48个。二是加强农村建房日常巡查,对“两违”行为“打早、打小”,《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开展农村建房执法检查8000余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4000多份,拆除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房屋160余宗,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有建房需求的村民进行普法宣传,让村民熟知农村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提升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让各级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学懂用好《条例》,指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宅基地建房。同时,积极通过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的宣讲形式,积极引导广大村民依法依规建房,营造理解、支持、配合、参与违建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有序开展审批工作。指导各地全面规范开放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梳理优化审批监管流程,推动已建成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县区探索开展宅基地线上申请审批业务,进一步提升申请审批效率。加快省、市、县各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三)合理保障农村建房用地需求。加快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加快农转用组件审批。开展年度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调查并逐级上报国家备案,盘活利用好农村原有闲置宅基地,保障农村建房用地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