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营兽药需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分为:经营兽用生物制品除外的和经营包括国家强制免疫或非国家强制免疫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两种。
1.申请条件:申请办理,首先要具备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冷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经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
2.申请流程:
(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除外)
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递交《〈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红海湾、华侨区所属的企业直接递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受理并经兽药GSP现场验收,由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将《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递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审核发证(红海湾、华侨区所属的企业直接递交市农业农村局)。
(2)兽药经营许可证(国家强制免疫或非国家强制免疫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营单位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递交《〈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红海湾、华侨区所属的企业直接递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受理并经兽药GSP现场验收,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将《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递送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