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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多少?
2024-12-17 14:53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我市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具体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当前各地规定的分配标准分别为:城区120平方、陆丰市100-120平方、海丰县150平方、陆河县150平方、红海湾开发区120平方、华侨管理区12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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