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互动 > 农业知识库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2025-03-24 10:06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三)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原有住宅和宅基地被征收已依法安置的;

(六)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

(七)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八)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