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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的标志,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怎么办理?
2018-04-09 16:19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是归农业部门管理,是省农业厅下属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绿办。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

5、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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