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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2024-05-16 17:55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局公务正常开展、有序运行,现拟对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现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23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密封的签字、盖章报价文件递送我局。

  一、询价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服务。

  (二)服务方式:租赁车辆+司机。

  (三)服务期限: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四)车辆类型:小轿车、商务车、小巴车、中巴车、大巴车。

  二、供应商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受邀供应商须在汕尾市城区范围内注册,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和各类车型。

  (三)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证照齐全,车龄较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四)供应商须为投入使用的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供应商提供的司机需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具有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驾驶能力,持有C牌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4.供应商须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障用车单位正常公务出行。

  5.时间约定:以出发(服务对象上车)时间节点起算,24小时以内均计一天,超出24小时范围为另一天。

  三、询价车辆一览表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五、参与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包含:1、报价单;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4、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用信封密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泽钦

  联系电话:0660-3289988

  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大楼306室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区域

车辆类型

座位

车辆费用

(/日)

司机费用

(/日)

备注

汕尾

市内

小轿车

5

含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商务车

7

汕尾

市外

小轿车

5

燃油费及路桥费以实际公里计算,按    元/每公里计算

商务车

7

备注:租赁小巴车、中巴车、大巴车的价格按照具体行程、目的地再另行报价;租赁司机的食宿费用由租赁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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