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3〕3号)要求,现对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中共汕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0660-3289939,swmlxc@163.com。
中共汕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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