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现将《汕尾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汕尾市农业局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汕尾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镇、村和户(合作社)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农机“三率”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力争创建1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一批示范镇、村、户(合作社)及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通过创建活动,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配合更加密切,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全覆盖;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明显降低,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农业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刘石兰副局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坚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科和市农机监理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所,负责指导全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及其考评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创建工作经费,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强化“六个一”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现场咨询、宣传标语、版报墙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配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本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不参加安全检验、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四)夯实基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各地要把“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与当地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努力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做服务农民的“贴心人”,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财政支持,增强对创建活动的保障能力。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要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各地要以增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机“三率”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十三五”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指导。一是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镇、村及户(合作社)的宣传、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开展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牌证管理和会议纪要等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工作文件和相关资料及时建档归档。三是巩固已创建活动成果,树立创建典型。四是要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镇、村及户(合作社)的申报条件进行逐条核实,确保创建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顺序。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按照申报条件(见农机发〔2017〕1号附件1、附件2)向市农业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市农业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及岗位标兵向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省工作领导小组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后,推荐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申报时间及材料。在“十三五”期间,每年6月至7月为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填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见农机发〔2017〕1号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和自荐报告(正式文件)各一份,报送到市农业局农机化办。8月至9月, 省考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复评,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