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2017〕12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农函〔2017〕3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实际,我局制定《汕尾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汕尾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2017〕12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农函〔2017〕397号),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汕尾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一要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二要全面落实农牧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本行业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三是迅速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业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本单位、本行业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农药安全使用大检查。主要检查3个方面:一是农药贮存场所的安全设施;二是查看菜篮子基地、蔬菜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自检记录和农药仓库;三是加强对种植散户的巡查和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和农药贮存场所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排查。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的农业机械、沼气、饲料粉尘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一是突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年检和改装拼装、安全性能差或非法载人、人货混载、超载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人员要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隐患排查和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农机重点作业、停放及转移场所等安全隐患突出区域的治理和安全监控。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滥载等违法违章行为。二是突出抓好农业沼气安全使用。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对所辖区域内的化(储)粪池、沼气池进行彻底排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对辖区内种养结合的企业和家庭农场,了解沼气使用情况。加大对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村用户的农业沼气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工作。三是突出开展饲料生产粉尘作业场所安全大检查。各地农业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严把饲料生产许可准入关,对申请新设立、续展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严格按照生产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审核,涉及生产区和仓储区等防爆设施及生产车间除尘系统、防爆系统等要符合安全部门要求,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及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同时要求各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员巡查管理。开展自检自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对涉粉尘爆炸的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及涉危险品存储环节等进行全面排查、询问及查验安全记录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尘防爆措施、落实危险品双人双锁管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辖区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杜绝生产及人员安全隐患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中旬)。各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兽医部门和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局农业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阶段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18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科。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迅速组织,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彻底消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及时向主体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验收,抓好落实,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我局从9月份开始,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汛期和特别防护期农业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各基层农牧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排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农业行业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效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确保取得实质成效。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排查整改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漏掉一个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尽早消除隐患或使之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