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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0 12:02          来源: 植保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汕尾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7]49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汕尾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7]4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农药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农药行业涵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遏制农药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农药生产。一是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是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使用企业、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 农药经营。一是重点检查农药经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四是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 农药使用。一是重点检查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业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等农药使用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使用情况。四是农药使用记录情况,应对农药使用事故防范措施。

(四)农药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高毒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农药制假售假依法查处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情况。

(五)农药管理。重点检查农药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生产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农药管理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政许可等行业管理中,落实到农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使用指导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开展自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施药服务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县级全面检查。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自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农药管理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责令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市级督导检查。市农业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导抽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2017年8月底至10月中旬。企业自查时间为8月底至9月20日;各县(市、区)检查时间为9月20至30日;市农业局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林俊流总农艺师为组长,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植保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大力发动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推动大检查工作,促进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大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意见建议, 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植保科。

联系人:刘丽敏,电话:3289958,传真:3289958,邮箱:gdswc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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