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红火蚁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汕尾市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方案
- 关于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农〔2013〕4号)
- (单位)红火蚁防控工作联络员名单
汕尾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汕尾市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方案
目前,秋季气候条件正是红火蚁繁殖活动适宜时期,红火蚁疫情已进入高发期,我市红火蚁疫情形势严峻,防控任务艰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农〔2013〕4号)要求,为加强落实红火蚁防控管理工作,确保持续有效地控制红火蚁疫情的扩散危害。结合我市红火蚁疫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红火蚁疫情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红火蚁统一防控行动,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总体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防控、群防群治等疫情防控模式,建立健全红火蚁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确保红火蚁防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红火蚁的监测和普查工作,加强红火蚁疫情阻截带监测点的建设,健全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全面开展红火蚁疫情监测普查工作,准确掌握红火蚁发生动态,及时通报普查、监测信息,为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农〔2013〕4号)的职责要求,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职能范围内红火蚁的防控工作,避免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
三、加强检疫阻截,防止红火蚁传播蔓延。随草皮、花卉苗木等寄主植物的调运是红火蚁传播扩散的主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植检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生产的花卉、绿化苗木、草坪等带土植物进行严格产地检疫,防止疫情传播;非发生区要加强对调入的带土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检和复检,防止疫情传入。各单位积极组织配合做好植物检疫宣传和检疫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红火蚁防控意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红火蚁防控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一线宣传红火蚁发生传播、为害、防控等方面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红火蚁,认识红火蚁,懂得防控红火蚁,形成群防群控局面,提高防控效果。各镇农技站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第一线,指导群众科学防控,及时进行防效检查,确保防控效果。
五、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全面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做好红火蚁疫情群众防控工作,对在普查和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新疫情点,要及时组织扑杀行动,防止疫情蔓延。
六、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加强防控督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争取领导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检查督促,杜绝不防、漏防或防控不到位现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建立红火蚁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各相关单位设联络员。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植保科,联系人:刘丽敏; 联系电话:3289958; 邮箱gdswc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