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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预算
2018-02-11 09:02          来源: 果树研究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承担果树选育、引种、栽培技术研究;开展品种资源的收集、保护工作;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果树项目相关的区域性试验、表征、示范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示范与培训工作;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二次开发,良种良法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农科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推进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等工作;开展生物技术、绿色食品和有机水果生产、植物组织培养等技术研究、标准化生产和相应的技术应用开发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正科级单位,所长1名,副所长1名,设置办公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事业编制8名(财政补助5名、经费自理3名),在职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干部3名、职工2名),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收入合计为9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86.6万元相比,预算收入合计增加5.8万元,比上年增加6.70%。主要原因是果树良种引进、繁育、推广等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4万元,比上年增长6.7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86.6万元相比,增加5.8万元,比上年增加6.70%,主要原因是果树良种引进、繁育、推广等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4万元,比上年增加6.7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一般公共预算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6万元,与2017年预算安排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97%,与2017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路费、维修及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

4.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03%,比2017年增加(减少)XX万元,与2017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工作上公务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万元,包括:办公费2.574万元、水电费0.186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7.0万元、培训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专用燃料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8万元和其他支出1.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表:2018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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