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
2. 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推广良种品种鉴定和质量检验;承担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行业管理和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3. 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推广工作;
4. 农作物品种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种子站是负责种子管理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 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3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种子站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种子站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4.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98万元,下降19.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62万元,比上年下降19.8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4.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98万元,下降19.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62万元,比上年下降19.83%;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比2017年增加0.6万元,增长1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2017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94.1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车辆使用率增加。
4.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列入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万元,包括:办公费4.5 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专用燃料费1.5万元,劳务费3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2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各部门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列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