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内设机构的调整
2024-10-08 11:00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关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

  设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撤销中共汕尾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科(汕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秘书科)。

  二、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调整

  (一)设立帮扶协作与综合督查科(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 培训。协同推进脱贫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政策,协同推进乡村发展。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调整优化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职能,主要职责是:牵头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三)调整设置乡村产业与发展规划科,主要职责是:拟订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现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四)调整设置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五)调整设置农业机械化与农田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渔业发展科加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科牌子,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渔港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以及禁渔、休渔制度,加强渔船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渔具渔法、渔港、远洋渔业监督管理等,落实国家有关惠渔政策。指导、监督渔业安全生产。承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联系机制。承担协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指导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指导、服务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港澳流动渔民办理相关证件。

  (七)调整设置畜牧兽医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八)调整设置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主要职责是: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参与解决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

  (九)撤销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与交流合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科。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