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汕尾市鼓励生猪养殖也复产扩产奖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汕尾市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奖补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七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鼓励高产能生猪养殖企业复产扩产,增加产能,特制订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广东省12部门《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保供给工作的通知》(汕农农〔2020〕30号)和市政府七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复产扩产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二、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定保供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1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农产品促产保供工作,抓好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业生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90万头生猪出栏任务,保证人民群众的肉食正常供给。
三、奖补对象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能繁母猪,新建标准化猪舍的全市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企业(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等)。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三)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并且在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备案,有配套建设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按时在全国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资料的。
四、奖补标准
(一)新引进母猪:新引进一头能繁母猪(包括二元杂母猪和纯种母猪),每头给予300元临时补贴。
(二)新建标准化猪舍:新建1000(含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猪舍的养殖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五、申报事项
(一)申请方式
1.生猪养殖企业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总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2.市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成专家审核组,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复核。
3.申请新引进能繁母猪奖补须提交以下资料:(1)新引进能繁母猪奖补申请书;(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引进能繁母猪合同书、发票、系谱资料、检疫证明;(4)直联直报系统生产情况表。
4.申请新建标准化猪舍奖补须提交以下资料:(1)新建标准化猪舍奖补申请书;(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新建标准化猪舍计划书、竣工验收报告、发票;(4)地块建设前后对比照片;(5)直联直报系统生产情况表。
新建标准化猪舍奖补,需先向县级农业农村局递交新建猪舍计划书,县级农业农村局派人到现场拍摄场舍现状照片留存,建设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再次派人到现场拍照,证明新建猪舍的现状。
(二)工作安排
1.企业申报。养殖企业新引进能繁母猪和新建猪舍奖补申报时间统一为2020年10月31日前。
2.县级报送。2020年11月10日前县级部门上报汇总材料。
3.市级审核。2020年11月30日前市级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结果公示。审核结果于2020年12月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负责筹集市级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拨付。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实行绩效管理措施,绩效报告在项目审核验收时一起报送,绩效报送及管理落实情况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奖补资金审核,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全年生猪生产任务。按照省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我市出栏任务是90万头,其中,市城区2万头,海丰县30万头,陆丰市50万头,陆河县7万头,红海湾0.5万头,华侨0.5万头。各地要加强辖区内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工作,按照全年目标,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全市人民肉食市场供应平稳。
(三)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的生猪扩产复产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研究出台本级财政扶持政策。
(四)加强项目申报单位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如实申报,提供的材料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如发现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将追回扶持资金,列入黑名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其他
为积极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养殖企业向生态型、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转型。2021年后,视全市生猪发展等情况,对新引进的超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再另文上报市政府批准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可提高10-15%。
附件:1.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引进能繁母猪申报汇总表
2.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建标准化猪舍申报汇总表
3.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引进能繁母猪申报书
4.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建标准化猪舍申报书
附件1:
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引进能繁母猪申报汇总表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
县级农业农村局领导(签名): 联系人及电话:
县级财政局领导(签名):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建标准化猪舍申报汇总表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
县级农业农村局领导(签名): 联系人及电话:
县级财政局领导(签名):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3:
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
新引进能繁母猪申报书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性质:()农民合作社()工商注册企业()个体养殖场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财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申报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引进能繁母猪项目。
二、本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需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准确。
三、需上报的其它材料:
1.工商注册证照复印件(没有工商注册的不需提供);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用地证明复印件;
4.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证明复印件;
6.引进能繁母猪合同、检疫证明、发票、系谱资料;
7.其他资格证明(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绿色或无公害产品认证、港澳出口注册场和龙头企业证书等)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将申请表和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一式三份。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4:
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
新建标准化猪舍申报书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性质:()农民合作社()工商注册企业()个体养殖场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财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申报市级鼓励生猪养殖业复产扩产新建标准化猪舍项目。
二、本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需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准确。
三、需上报的其它材料:
1.工商注册证照复印件(没有工商注册的不需提供);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用地证明复印件;
4.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证明复印件;
6.工程预算书(或合同书)、验收报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发票等。
7.其他资格证明(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绿色或无公害产品认证、港澳出口注册场和龙头企业证书等)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将申请表和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一式三份。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