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7〕1434号)工作部署,我局制订了《2018年汕尾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2018年汕尾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现将两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务院考核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和“四个最严”的要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列入重要议程,组织协调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种植业、植保植检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关监测方案中职责分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协调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农业部、省级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合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各类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检测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的监测任务。
(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是积极配合农业部、省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协助承担国家、省和市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辖区内的抽样工作。二是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和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抽样过程中,被抽查人名录上的被抽查单位无样品可抽的,应由抽样单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检测机构报送的不合格检测结果书面通知被抽查人,同时告知其申请复检的途径和要求。三是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方案,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年度监测方案及时报送市农业局备案。
(二)检测机构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所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的抽样和检测工作。二是协助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样品预处理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做好样品检测和数据送达工作。
三、加强执法,及时处理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相应的溯源管理、监督抽查和执法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对重大案件要按“两高”司法解释和“两法”衔接要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严惩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附件:1、2018年汕尾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2、2018年汕尾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汕尾市农业局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2018年汕尾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汕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职责分工
以市农检中心和县(市、区)产地检测站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以县(市、区)为风险监测的基本单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年度风险监测。2018年主要对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例行监测。原则上要求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以定量检测和定性(速测)检测相结合,检测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检测对象覆盖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和和种养散户;县级产地检测站和批发市场检测站以定性(速测)检测为主,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定量检测,检测覆盖所有涉农村,检测对象覆盖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散户。市农检中心要加大对全市范围的抽检,有关县(市、区)要全力配合。
二、抽样监测要求
(一)监测品种
监测的蔬菜主要是以当地生产为主,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蔬菜及其它类蔬菜,其中普通白菜、菜心、芥菜、豇豆、荷兰豆、茄子、蕹菜、芹菜、芥蓝、苋菜、苦瓜、丝瓜、辣椒、番茄、节瓜、黄瓜,以上品种总数不应少于监测总数的70%。另外还应监测葱、姜、蒜等产品,其数量不应少于监测总数的10%。
(二)监测数量
例行监测:陆丰市种植业农产品每月抽检30个样品,全年共抽检360个样品;海丰县种植业农产品每月抽检20个样品,全年共抽检240个样品;陆河县种植业农产品每月抽检15个样品,全年共抽检180个样品;城区种植业农产品每月抽检15个样品,全年共抽检180个样品。2018年计划在全市种植农产品生产基地抽取样品总数不少于960个样品。
抽样数量可因具体情况作相应变动,但必须保证每个月的监测数量。而抽样地点也会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操作更改,但必须保证每月监测覆盖到汕尾市各个县区。抽样时间将根据中心工作安排,一般情况下将在上旬进行抽样。
(三)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执行。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时必须调查对方的有关生产、面积、病虫害和用药等情况。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敌敌畏、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丙溴磷、马拉硫磷、杀扑磷、硫丹、氯菊酯、腐霉利、百菌清、三唑酮、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灭多威、甲萘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啶虫脒、多菌灵等40种农药。
检测依据:NY/T 761、GB/T 5009.144、GB/T 20769、GB/T19648。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种植业农产品例行检测、蔬菜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和各专线监测按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各产品的标准及《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检测时间安排及数据处理
每个月15号前完成抽样工作, 24号前完成定量检测工作,并于25号前完成检验报告的制定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的报送和应用
为保证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信息,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农产品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结果报送和应用工作。
1、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务必按时(原则上要求检测结果当天上报)把所有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地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已设计自动加密程序)上报,同时再以纸质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存档。
2、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督促当地检测机构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并抄送市农检中心。市农检中心开展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风险评估,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农业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
2018年汕尾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方案
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行动的总体部署,省农业厅将对省内部分种植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时间和地点
监督抽查时间: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一般在5月和11月)。监督抽查抽样地的每个县(区)选取部分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限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且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在0.7公顷(约10亩)以上)进行抽查。抽取的样品务必可以溯源,要有明确产地、种植户。
二、抽样要求
(一)相关各地农业部门提前向我局报送当地种植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点名录(监测点必须有一种或多种蔬菜种植面积达0.7公顷(约10亩)以上,且不得少于10个),监测点名录详见附表1。
(二)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规定执行。各地要落实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做好当地抽样工作。抽样具体工作为样品的采集和抽样单的填写等,市农检中心人员协助当地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工作证件。各地要将负责当次抽检的联系人及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名单、电话(详见附表2)提前一个月上报市农业局监管科。
(三)抽样方法严格按照NY/T 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四)监测城市抽检的样品按所监测城市名声母的第一个字母+ZZ(种植)+年份(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三位数)原则编号。(如:2018年6月对汕尾市监督抽查的1号样品标号为:SWZZ1806001)。
(五)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地当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我局,以便我局综合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表1、2018年 县(市、区)种植业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监测点名录
2、抽检联系人及抽样人员名单
附表1. 2018年 市种植业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监测点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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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单位名称 |
规模 (0.7公顷以上)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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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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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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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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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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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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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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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模:该生产单位有一种或多种产品种植面积均达到0.7公顷(约10亩)以上
附表2.
抽检联系人及抽样人员名单
联系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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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法证件 抽样人员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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