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7】29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汕尾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附件:
汕尾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7】2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大力推进农药管理向“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农药行政审批效能,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监督执法,着力查办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活动目的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条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各级农药管理和执法部门更加明确农药监管和执法责任,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社会共治,提高《条例》贯彻实施效能,不断提升依法治农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0日至7月9日。
四、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五、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开展专家解读、报刊专栏、培训讲座、媒体访谈、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和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县(市)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安排
(一)举办全市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分管局领导和政策法规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植保股等相关股室具体负责人参加。时间:6月中旬,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植保科负责。
(二)举办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解读《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农药经营和使用的具体规定,明确农药经营许可申办具体程序和要求,讲明农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时间:6月中下旬,由市、县农业部门负责。
(三)举办《条例》下乡进村现场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至少组织一次《条例》下乡进村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公告、派发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等。
(四)制作《条例》宣传专栏。各级农业部门要利用网站、报刊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条例》宣传专栏,全面报道《条例》及配套规章文件,解读有关政策要求,及时报道各地实施《条例》工作动态。
(五)印发宣传资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派发《条例》及配套规章单行本、宣传挂图等,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印和派发有关宣传资料。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理清农药管理职责,明确农药管理机构和具体责任人,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二)强化沟通,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宣传月活动工作的落实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条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工作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刘丽敏
联系电话:0660-3289958 传真:0660-3289958
电子邮箱:gdswcbz@163.com
附表:1. 《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联系人表
2. 《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附表1:
《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联系人表
分管领导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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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 务 |
所在股室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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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表2:
《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事 项 |
单 位 |
数 量 |
工作会议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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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传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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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 |
期/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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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资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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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张贴)宣传条幅、公告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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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报纸等宣传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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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