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复查改正落实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不予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pdf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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