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业务工作 > 行政执法
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2022-12-09 15:22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复查改正落实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不予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pdf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