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29日至10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2年11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自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的行动优势,落实到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践行政治忠诚。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压实局党组书记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三是加强实时跟进,确保整改成效。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全局党员干部思想,以严改实改的态度、真改深改的决心,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把经验提炼固化为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及时从制度上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确保问题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精神仍有差距,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不够深入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不全面”的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第一时间跟进学习,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书记带头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位、落到实处。三是多次召开学习会,专题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等内容,会上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内容的学习领会。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坚持每年在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实施意见出台后,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对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实施意见进行剖析解读,切实把文件精神读通、吃透,为开展全市“三农”工作提供坚实理论和政策支撑。二是2022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组织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多场次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会议主要精神进行学习。三是及时组织传达学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并对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实施意见进行剖析解读,制定印发《关于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3.关于“未制定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门规章制度”的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扛起乡村振兴工作牵头部门责任,第一时间在局党组会对中央、省下达我市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资金文件进行研究,分清类型,制定贯彻实施措施。二是定期梳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真正执行落实到位,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4.关于“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够严实”的问题
一是及时跟进学习有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制度的理解,熟悉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要求。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整改,对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的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建立集体资产台账。规范集体资产使用和保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集体资产处置,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二是集体学习汕尾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各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切实担起主体工作责任,立即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做好问题化解。四是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压实县镇指导监督工作责任,规范集体资产年度清查、集体资产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规范集体资产使用和保管,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集体资产处置,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第二方面问题,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够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5.关于“对乡村振兴入库项目质量把关不够”的问题
一是对中央、省下达我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传达学习,认真研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确保专项资金分配合理科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项目储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举办乡村振兴专项债项目入库业务培训,对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项目的政策要求进行解读培训。三是严把专项资金申报入口关,组织专家审核。召集有关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同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报省厅进一步审核。
6.关于“专项资金预算谋划不够细致”的问题
一是坚持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省下达我市有关专项资金的文件进行传达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二是提前预算谋划好年度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入库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7.关于“渔船更新改造补贴超标准发放”的问题
下发函件责令沿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迅速落实整改,核清核实相关年份渔船更新改造补贴的发放情况,追缴超标准发放资金。
8.关于“存在‘重分配、轻监管’情况”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切实担起跟踪监督责任,对中央、省下达转移支付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实行按月调度机制,督促对省直拨县的资金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执行中的问题。二是全面开展核查整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文件要求,对2019年以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全面进行自查。三是联合财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规范各县(市、区)建立完善资金申报、发放、监管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惠农政策落地落实。
9.关于“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及管理“双监控”,局党组定期听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二是针对碣石渔港建设问题,向属地政府发《提醒函》,督促加紧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理妥存在问题,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建设。
10.关于“项目验收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制定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程序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督促各项目单位落地落实。二是印发《汕尾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三是核对核清项目清单,并对有关台账资料进行梳理,并分类落实整改,并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深刻汲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1.关于“项目后续管理跟不上”的问题
一是制定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后期管护单位的权责,落实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责任,加强对项目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推动项目后续管理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制定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责任,对所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加大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快汕尾遮浪角西海洋牧场、陆丰市金厢南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进度,同时加强龟龄岛东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管护工作,推动项目后续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12.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三资”工作监管责任,强化对县镇村基层的业务指导,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镇、村、组的督查指导,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有序、规范开展,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深化“民情地图”“善美村居”应用建设,提升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我要看账”模块,按时公开全市所有村(社区)财务收支信息及发票图片。
13.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压实县(市、区)、镇(街)、村三级责任,对农村重要资产进行抽样调查,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落地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制定《汕尾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联合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督查,检查各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四是印发《汕尾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不规范问题整治,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方面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有待加强
14.关于“落实信息公开机制不严格”的问题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在渔区、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及时组织资金发放,保障惠渔政策落到实处。
15.关于“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一是组织对涉农专项资金“负面清单”进行学习,提高对涉农专项资金“负面清单”的认识。二是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要求,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款项;制定印发《汕尾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保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6.关于“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松散”的问题
一是市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专门带队到博美镇现场指导项目整改工作,发出《整改函》,要求陆丰市乡村振兴局督促博美镇加快博美镇国道G324线(穿城段)风貌提升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聘请第三方人员对项目开展抽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指导全市加快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项目库入库审核,对属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使用清单“负面清单”内容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库、安排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努力,我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来将持续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三农”工作的政治自觉。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深学细悟、笃行不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长期抓好后续整改,确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进一步压紧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抓好巩固提升和工作深化,不断扩大整改成效。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坚持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三是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全力推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成果同全市“三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完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粮食生产主动权,持续做好稳产保供工作,全力推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汕尾加快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289966;邮政信箱: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16400;电子邮箱:swnyj9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