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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汕尾市农业品牌推介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03-21 11:0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品牌强农的决策部署,打造了一批知名品牌,壮大了一批特色产业,创造了一批经验做法,涌现了一批农业品牌建设的优秀典型。为进一步树立典型、推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汕尾市农业品牌推介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创新性举措的汕尾辖区内注册的品牌主体(企业或合作社)。品牌主体(企业或合作社)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性,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在有效期内)且持续使用三年及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质量水平

  1.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产品生产全过程得到统一的生产指导服务,加工流通环节注意环保,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产品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或获得国际食品CAC认证、日本JAS认证、美国有机产品NOP认证等 相关国际产品认证。

  2.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全程质量管控,自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者可以通过二维码等包装信息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追溯。通过ISO9001、ISO22000、HACCP、CAQS-GAP等权威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GAP、GMP等权威规范认证 。近三年经第三方检测产品合格。

  (二)市场表现

  3.市场覆盖面广。农产品知名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农产品出口率高、国际化程度高,占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市场。

  4.品牌美誉度高。荣获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经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颁发认可的荣誉,获得中央级或省级主流媒体、国际主流媒体等的正面权威报道,使用该品牌商品在市内或者市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5.市场推广能力强。品牌主体通过传统媒体、户外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告投放、新闻报道、信息传播,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博览会、展销会、产销对接等活动推介农产品品牌。进驻国内外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高端商场、电子商务平台等,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三)品牌建设

  6.品牌培育体系完善。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投入一定品牌建设经费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具有完善的农产品品牌标识系统。制定并开展品牌联合、多品牌策略等活动。

  7.品牌保护意识强。通过商标注册或注册国际商标,制定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包括对品牌的配方、生产或制作工艺、设计等开展自我保护工作。建立品牌危机防控体系并制定保障措施。

  8.品牌文化内涵丰富。通过弘扬农耕文化,延续品牌历史文脉,加强与现代传播元素结合,丰富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形象。

  (四)创新水平

  9.创新能力强。产品在品种、性能、设计、包装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近三年品牌主体投入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积极开展新品种与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优势资源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品牌创新。成立组织创新平台,拥有一定比例的从事产品研发和品牌发展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拥有一定水准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借助电商等平台,提高品牌营销效率和效果,在“互联网+”农业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10.创新成果显著。荣获权威性的国家级技术创新成果以及省级技术创新成果等,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技术专利成果。

  (四)社会责任

  11.经济贡献大。农产品品牌的发展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积极贡献,使相关从业人群平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平均水平。

  12.生态贡献大。农产品品牌的发展注重生态保护,逐年降低对化肥、农(兽)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对废水、废气、废渣、畜禽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实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

  13.社会贡献大。品牌主体积极开展品牌扶贫、带动就业,更多地带动农户以及安置低保户及残疾人员等。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品牌主体对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填报《2022年汕尾市农业品牌推介示范基地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可在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开栏http://www.swny.gov.cn下载),并将申报书及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给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复核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四)公示。面向社会公示示范基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五)公布。公示通过后,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获评“汕尾市农业名牌推介示范基地”,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示范基地进行监测,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示范基地进行摘牌处理。

  (三)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农业品牌推广工作力度,按照标准,严格把关、从优筛选,把评选活动作为打造农业品牌强市的重要举措,培育一批基地、树立一批典型,进一步营造推动汕尾农业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农业品牌推介示范申报单位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品牌推广水平,夯实品牌质量,唱响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引领汕尾农业品牌持续健康发展。

  (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所推荐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5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晓娜,联系电话:0660-3289908

  电子邮箱:swjpncp@163.com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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