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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汕尾市益农信息社数字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03-21 11:1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我市已建设850个益农信息社和4个县级运营中心。为加快全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落地落实,努力打通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科技赋能乡村、数字驱动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为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创造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汕尾市益农信息社数字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汕尾辖区内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广东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且已通过验收的益农信息社。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有场所。益农信息社要有专门用于运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经营场所。

  2.有人员。有专职从事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工作及服务的人员。通过培训,能承担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追溯服务等工作。

  3.有设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视频等基础设备。有满足培训体验服务的多媒体设备和满足粤农优品认证的农产品溯源与快速检测的专用设备。

  4.有宽带。具有100M的光纤宽带网络,提供免费WIFI环境。

  5.有网页。实现与省公共服务平台和村级益农信息社对接,并定期更新维护,及时发布和报送信息。

  6.有持续运营能力。在省、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营运商的指导下,进行合法经营,做到有盈利能力,能够保障可持续运营。

  (二)数字化能力

  7.电子商务。各类商品的下行服务;农特产品上行服务;农资农药等产品服务;协助农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实现当地农产品销售;配备一定的硬件网红终端传播设备,建设网红直播间,有意培训农产品网红代言人,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直播平台、短视频、抖音等工具,推动农产品上行,增加农民的收入。

  8.溯源体系。 “粤农优品”选品、收集、认证检测、包装、物流、信息反馈等全链条运作;向农户宣传“粤农优品”优势和重要性,引导农户加入“粤农优品”认证追溯体系;实现对本村农产品的追溯和快速检测工作,由快速检测设备系统实时上传数据。

  9.信息发布。信息员能熟练使用粤益农手机APP,对接广东益农信息平台,实时数据交换,定期更新维护,及时发布报送信息;组建本村微信群,定期发送正能量信息。

  (三)服务能力

  10.咨询宣传服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与宣导;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农业气象、农村劳务、农业新技术、法律、保险金融等信息服务;民政扶贫、村务公开服务、农村综合治理等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服务;农业环境监测、监控、检测服务;农村创业项目服务。

  11.便民服务。提供话费充值、水电气费等费用的代缴服务;收发快递等物流服务;机票、火车票等票务的预订服务;医院挂号预约服务;商业保险服务;村级社区APP服务;金融贷款服务;旅游推介服务等。

  12.培训服务。对所辖行政村的农户或合作社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培训与推广服务;参加由农业农村部门或所属县级运营中心所组织的培训;创新数字示范社信息技术的培训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让手机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好帮手;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线下、线上)进行培训,提升农民信息供给能力、传输能力、获取能力,使农民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开展网络营销、进行在线支付、实现智能生产、实行远程管理等能力明显增强。

  (四)市场拓展能力

  13.品牌宣传。指导开展“粤农优品”认证工作;能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品牌形象宣传。

  14.市场对接。能对接当地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涉农主体,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服务;能对接当地的农产品收购商、批发市场、超市、电商等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农产品销售开拓渠道;能对接当地的大宗农产品物流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包装企业等,完善农产品全产业链配套服务。

  (四)社会责任

  15.经济贡献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积极贡献,使相关从业人群平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平均水平。

  16.社会贡献大。益农信息社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带动就业,更多地带动农户以及安置低保户及残疾人员等。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益农信息社主体对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填报《2022年汕尾市益农信息数字示范社申报书》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复核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确定示范社名单。

  (四)公示。面向社会公示示范社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五)公布。公示通过后,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获评“汕尾市益农信息社数字示范社”,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示范社进行监测,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无法正常运营的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示范社进行摘牌处理。

  (三)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益农信息社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益农信息社可持续运营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把示范推荐活动作为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举措,树立一批示范典型,进一步营造推动汕尾市益农信息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益农信息社数字示范社申报单位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信息社运营管理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服务覆盖能力,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理念,引领汕尾市益农信息社持续健康发展。

  (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所推荐的示范社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5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晓娜,联系电话:0660-3289908

  电子邮箱:swjpncp@163.com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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