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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一文带你看懂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要点
2023-11-02 17:11          来源: 广东省名牌产品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通知》(农办市〔2023〕5号)要求,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深入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启动“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

  《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初评申报和复审申报均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络信息填报工作(申报网址:http://47.106.107.76:1080),其中,初评申报还应于11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和盖章。

  为助力申报主体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小编系统梳理了本次“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范围、条件的新增调整内容及申报高频咨询解答,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范围

  1. 本次申报范围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类产品以及农产品食品化产品四大类(详见附件1)。相较2022年,农产品初加工品已合并至农产品食品化产品,加工类产品请根据申报产品具体类别准确选择对应的分类。

  2. 本次申报暂无新增农业投入品、林特类产品申报,复审产品(名单详见附件2)按此前的分类进行复审。

  二、申报资料

  1. 承诺达标合格证明

  食用农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化产品)必须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明,已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http://qsst.moa.gov.cn/),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http://qsst.gdagri.gov.cn/nytsy/portal/index.jsp)完成注册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可直接登录下载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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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需提供带有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盖章)、开具日期等信息的版本,且证上信息需与申报产品和申报主体信息保持一致。

  2. 质量检测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需提供近三年省市政府部门或第三方CMA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其中,复审产品2023年质量检测报告为必传项,初次申报产品建议首选上传2021、2022、2023年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在申报期间尚未上市的产品可上传2020、2021、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检测年份连续不中断。

  注意:所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须与申报产品和主体一致,另外,所提供的报告文件要求内容真实、完整、清晰。

  3. 生产许可证

  申报产品按相关规定需开具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请在对应的附件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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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需对应提供两方面材料:一是提供有效期内持有人与申报主体一致的注册商标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含所申报产品,如注册商标证已过期且已办理过续展的请一并提交续展证明文件;二是提供注册商标logo图片,建议提供logo高清彩色版本图片。

  三、报送条件

  1. 根据申报要求,复审产品可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初评产品需要提交盖好公章和经过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的纸质材料(份数以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的为准)。

  2. 为避免错过申报,请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信息填报和纸质申报资料(初评申报产品)报送,根据通知要求,复审和初次申报均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其中初评需在11月2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建议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预留足够的时间做好后续信息审核所需的修改完善。

  四、高频咨询

  1. 找回登录账号密码:企业用户如忘记账号密码,可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账号密码请点击】处下载对应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内容并盖章,连同营业执照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反馈账号密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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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字号”怎么填写?企业字号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名称的特殊性名字,以“广州东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字号为:东兴。

  3. 申报信息已提交发现还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申报产品网上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可到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账号下,如需修改,可自行联系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退回修改。(特别提醒:建议企业填写信息过程中先做好暂时保存操作,提交前做好信息核对检查工作,确认无误再提交)

  4. 注册时提醒信用代码已注册怎么办?企业注册获取账号过程中,如遇到提醒信用代码已注册,此情况说明,使用注册的企业此前已成功注册过账号,不需重新注册,可按照账号密码遗忘方法找回。

  申报填报过程如有疑问,可拨打填报咨询电话1 3 0 1  6 0 8 2915(邓工,微信同号)或添加微信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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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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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

(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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