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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20 13:47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5〕465号)精神,为推进全市农业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农业部农政发〔2015〕4号和广东省农业厅粤农办〔2015〕465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各负其责。市农业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各级农业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农业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下属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发布。县(市、区)农业部门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农业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农业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下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市、区)农业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建立。

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农业部门分级建立。上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农业部门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市农业局有关科室和下属有关单位、县(市、区)农业部门制定。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各有关科室(下属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局各有关科室(下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安排,于2015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政策法规信息科。

附件:推广随机抽查主要任务表

 

 

 

汕尾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推广随机抽查主要任务表

序号

 

任务事项

完成标准

责任主体

完成时间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下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1.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市农业局有关科室、下属单位报局政策法规信息科汇总.
2.2015年12月31日前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下属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1.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
2.检查对象名录库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迟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

3

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下属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4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5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市农业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下属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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